其实,早在前几个月,杨洋告顾年时的判决结果出来了,这件事本应该告一段落,但直至今日,仍然有大量法盲到处污蔑此案性质,并为造谣者洗地,称其没有造谣,依旧没有看清污蔑明星的后果! 近日,杨洋告顾年时的胜诉判决书出来了,希望以后不会再看到无知法盲无视法律,歪曲事实了! 就传播最广最深的谣言重点阐述下法院通过取证的判决: 1,法院判决“不参加左耳宣传、盗笔抢c位”等事件,与真实情况不符。通过完整视频证据可以看出杨洋是〖被〗叫过去的,不存在主观“抢”的心理。 2,法院判决“滥用替身”与真实情况不符,言过其实。 3,法院判决由于情景的改变致使言论的改变属于正常情况,“撒谎成性”与真实情况不符。小学、军校部队和退伍后三个时间节点环境不同情况不同。 4,“多次被告上法庭”“多次解约”系捏造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合。提供证据显示某法制节目为北京台节目,内容是荣信达状告盗笔出品方,非杨洋本人!节目里也并未定性案件本身性质。〖杨洋与荣信达解除合同属于正常现象〗,顾年时的“多次解约”属捏造。 5,顾年时造谣“诈捐”,事实为直播平台工作人员统计错误,与杨洋方没有关系。 结论,判决原文:“赵胜男故意歪曲、捏造事实。公开发布具有强烈侮辱性和贬损性的文字、图片并散播不实言论” ,顾年时在微博歪曲事实,〖全文整体不具有客观性〗,杨洋是冤枉的! 另外,判决书里还提到一个基本法律常识,诽谤就属于名誉权。在判决书里明明白白写出来了,一直无视国法的某些人看你怎么继续歪曲法律洗白顾年时。 最后,郑重地提醒一下各位追星朋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大家理应文明追星,不要恶意造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