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2.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3.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4.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5.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能力,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6.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7.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8.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民生信用卡温馨提示您:
以上八项金融消费者权利,是您作为金融消费者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若您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优先与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您可向行业组织或第三方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等申请调解。
民生信用卡积极响应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四部门联合开展的“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争做理性投资者,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聚焦不同金融消费者群体,针对群众金融知识薄弱领域,大力普及基础金融知识,帮助广大金融消费者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让人民群众金融消费更安心。
(以上海报、视频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北京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