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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以民间借贷为由实施诈骗被判刑

东方头条 2020-03-20 17:04:16 新闻

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郑楠楠

近几年来,一种看似民间借贷纠纷,实则涉及诈骗、敲诈勒索等多项刑事犯罪的“套路贷”案件频频发生。近日,由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依法起诉涉嫌“ 套路贷”的被告人高某、戚某被法院以诈骗罪作出有罪判决。目前,本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根据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 年10月,被害人小肖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被告人高某和戚某借款3万元,在扣除手续费之后, 小肖实际拿到借款只有1.8万元。没多久,高某二人以小肖同时向他人借款为由说其“违约”,要求小肖通过制作银行流水14万元人民币作为借款保证 金,并签订16万元的借款协议、汽车抵押合同、借条、收条等。合同签订后,高某以车辆装GPS为由开走小肖名下轿车,并声称必须归还之前19万元“借款”才会归还车辆。

2017年1月,高某回到其户籍所在地向江苏省某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肖偿还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并对其名下的轿车申请财产保全。随后,法院对轿车进 行财产保全,并于同年7月判决小肖向高某支付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高某将小肖名下轿车以3.8万元卖出。不明就里的小肖不仅车、 财两空,还背负一身的债务,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套路贷”,遂报警。

2018年12月,案件被移送至海沧区检察院。海沧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骗取 被害人财物,后又提起虚假诉讼、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小肖财产的目的以及有诈骗犯罪的手段行为和结果行为,应当以诈骗罪对两名 被告定罪,并从重处罚。今年5月,海沧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名对犯罪嫌疑人高某等人提起公诉。

在此,检察官提醒市民,保持警惕,远离“套路贷”!在需要借款时,一定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或通过合法平台进行借款,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警惕“套路”,若不慎遭遇“套路贷”,要及时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