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不签合同的约定才是无效的,为什么签了合同也是无效的呢?那还有签合同的必要性吗?在这里,所称的合同无效主要是指合同严重欠缺有效要件,绝对不许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并不是说签了合同就无效。 在生活中,我们总会和人签订大大小小的各种合同, 有时候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疏忽可能会导致合同的签订是无效的,造成自己利益的损失。其实,如果合同部分无效,无效的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合同条款的效力。那么,具体哪些合同情况下,合同签了也无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同时,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