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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宇获评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东方头条 2020-03-13 17:53:09 新闻

12月18日,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召开表彰大会,见义勇为反被刑拘事件当事人赵宇,获评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12月18日,赵宇获评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此前报道显示,2018年12月26日23时许,李华与邹某(女,27岁)在邹某的暂住处争吵,李华被邹某关在门外,其强行踹门而入,殴打谩骂邹某,引来邻居围观。住在楼上的赵宇闻声下楼查看,见李华把邹某摁在墙上并殴打其头部,即上前制止并从背后拉拽李华,致李华倒地。

李华起身后欲殴打赵宇,威胁要叫人“弄死你们”,赵宇随即将李华推倒在地,朝李华腹部踩一脚,又拿起凳子欲砸李华,被邹某劝阻住,后赵宇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李华腹部横结肠破裂,伤情属重伤二级;邹某面部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

赵宇案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于2018年12月27日立案侦查。同年12月29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赵宇刑事拘留。

2019年1月4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赵宇。1月10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公安机关对赵宇取保候审。2月20日,公安机关以赵宇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月21日以防卫过当对赵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不起诉决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指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于3月1日以正当防卫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