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拘留十日,并处罚款3300元。因使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及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2月17日,江口县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对54岁的周某作出了罚款及拘留的处罚决定。 被拘留的周某 据介绍,今年11月27日,周某无证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在江口县民和镇太平寨路段与另外一辆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到场后,经对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 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进一步查询,周某还有其他“案底”。 系统显示,2016年2月14日,周某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小谢线78公里处被交警查获。经对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显示为:39.6mg/100ml,属酒后驾驶。交警当即扣留了他的摩托车,让其前来接受处罚。岂料,周某直接放弃了被扣的摩托车,一直未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交警表示,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公安信息平台会终身记录在案。如果不接受处理,不管中间间隔多久,一旦再次被查获,将会进行合并重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周某合并处罚行政拘留十日及罚款3300元。 都市新闻 蒋艳 记者 任勇 编辑 黄盈莹 校对 罗镇武 编审 罗玮 周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