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首付新车开回家。”2018年9月,李芷(化名)通过“弹个车”平台买了一辆MG名爵豪华版。一年后她发现,自己买的车竟然变成了租的。据了解,平台是以违约为由收车。(12月16日《北京青年报》) “弹个车”打出一成首付买新车的诱人广告,吸引消费者购车,但实际上是“以租代购”,第一年要将车牌挂靠在“弹个车”指定公司名下。消费者以为开的车是自己购买的车,与“弹个车”平台形成了买卖关系,实质上与“弹个车”平台不过是一种租赁关系。这就有利于平台将消费者“拿捏”在自己的手掌心。所以,在一年期满后,平台在车辆、还款等事宜方面进行模糊处理,对消费者存在不公平行为,一旦消费者无力支付租金,公司就可能将车拖走,让消费者“车财两空”。 “弹个车”平台此举涉嫌消费欺诈。据“弹个车”前员工透露,以前公司会提供培训手册,频繁提及“买车一成首付”“购车成本”等引导性的词语,尽量避免“租车”等词汇。“弹个车”利用自己在专业知识、地位等方面的优势,将买卖协议变成租赁协议,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弹个车”平台此前就因为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和虚假悬窗受过行政处罚。该公司在2017年被北京市海淀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见“弹个车”存在的消费欺诈问题早已有之,虽然“弹个车”还因此受罚,但其并没有“悔过自新”,却一再“故伎重施”,通过损害消费者权益获取不当得利。 无良商家“套路满满”,消费者任由摆布,这样的消费乱象很为常见,不仅是在“货款买车”消费领域。这就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由此可见,消费市场秩序仍有待规范,各种针对消费者的消费欺诈行为,需用法治手段予以遏制。 消费者不能成了任由商家宰割的“案板上的肉”,要保护好消费者权益,就需要严厉打击商家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实施的消费欺诈行为,让无良企业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应有代价,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更不能让他们能够一再故伎重施。另外,也需要消费者能够理性消费,要能提高维权意识、防范意识,比如在购车时,要能认真阅读相关协议,不要与商家签订损害自身权益的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要让商家“代劳”,要避免被商家忽悠,避免陷入无良商家精心设计的“消费陷阱”之中。当消费者不再那么容易受到欺骗,当无良商家能够受到及时而有力的惩治,消费领域的各种消费欺诈乱象,才可能真正绝迹。 *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