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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就没有继承权了?法律可不是这样说的

东方头条 2020-01-02 15:34:54 新闻

前段时间,热播剧《都挺好》里苏明玉的母亲对其曾说:“我们只负责到18岁,你是个女孩要嫁人的,父母不图你养老。”

直到现在,我国还是有很多地区都存在着重男轻女的思想,他们深深信奉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句话。

在这一批老人的眼里,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就是人家的人了,所以,在死后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把遗产全都给了儿子。

那么,嫁出去的女儿,真的就不能继承其父母的遗产了吗?

答案:当然不是!

法律依据

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无论儿子还是女儿,不论已婚、未婚,都是属于子女的范围之内,就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在继承父母遗产时,女儿都享有继承的权利,并且在实际分割遗产的时候,应该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平均分割。

而且,如果女儿实际对父母履行了较多赡养义务的,分割遗产的时候还能多分一些。

除非老人通过遗嘱写明,或者继承人自己主动放弃,否则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是不能被剥夺的。

不过,虽然女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但是在处理已经出嫁的女儿的继承权时,也应注意以下问题:

如果出嫁的女儿没有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的话,分配财产的时候可不可以不分或少分。

1.由于出嫁的女儿有可能忙着婆家的事情,或者是嫁出的太远没有办法照顾老人,或者说是干脆就不愿意照顾老人,那么这个时候子女是没有尽到对父母赡养的义务的,所以在父母死亡的时候可以对于这个女儿少分一些财产。

2.不过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一点儿也不分的,除非老人们在生前到时候明确的留下了遗嘱,在遗嘱当中明确说明了,不给这个女儿分一点财产,那么,此时也是可以出现的情况的。

如果女儿出嫁的时候,父母曾给了一大批的嫁妆的话,那么,这个嫁妆可不可以充当死后的遗产?

在很多地方的习俗,女儿出嫁的时候都会给一定的嫁妆,这些嫁妆属于父母的赠与行为,在给出去了之后就是属于女儿自己的了,那么如果有了一大批嫁妆的话,再分拨财产的时候可不可以少分一些呢?

其实在法律上是没有这种规定的,当时的赠与行为只是当时的事情,与之后的遗产继承不发生任何关系。

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完毕多年之后,又回来请求重新分割遗产的话,应当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也是属于一个普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此时,只要按照诉讼期限就可以了。在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中,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如果两年之后,出嫁女儿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另外,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虽然“遗产都归儿子”的思想非常普遍,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出嫁的女儿”如果承担了赡养义务,并无其他不当行为,理应合法合理继承父母遗产。所以,广大女性也应转变观念,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增强学法用法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