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南网、人民日报、闽东日报、平安宝安等 最近两天 “家暴”成为了热点话题 近日 深圳一女子被男友 从家追到楼道里暴打 引发关注 ▼▼▼ 酒吧里一个偶然的机会 深圳的王小姐经朋友介绍认识自己的男友 不久,两人便确定了关系 后来就过起同居生活 但谁也没想到 同居后,一切都发生改变了...... 王小姐说自己 在这一年内被男友家暴了十几次 甚至几次住进了医院 家里也被男友砸得不成样子 前一阵子 她发现了男友和其他女性 存在暧昧的关系 结果几句质疑,换来了一顿拳打脚踢 就在7日凌晨 王小姐因为一句话,再次受伤了...... 这一次 他把王小姐从家里追到外面 楼道里拳打脚踢 昨天,@平安宝安 发布情况通报:打人男子龙某系深圳公安局宝安分局民警,与被打女子系恋爱关系。事发当天龙某因口角殴打女友,构成轻微伤。1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龙某行政拘留5日、停止执行职务,并将其违法行为移交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 类似的事故!惨剧! 已发生多起! 一次次为所有人敲醒警钟!! 2018年全国妇联曾发布数据 中国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家暴 平均遭受35次后才会报警。 世卫组织在2017年的数据显示 全球三分之一的女性遭受过身体或性暴力 仅有不到10%的女性报过警 她 可能就是你的母亲、孩子、姐妹! 家暴不是家务事 要勇敢捍卫自己的权利!扩散! 而针对家暴 国家其实早就出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相较《婚姻法解释一》中对家庭暴力的解释多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将原来模糊不清的“其他行为”进行了具体说明。所以,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针对家暴 福建这个地方率先出台相关政策 近日 宁德出台反家暴相关政策 让我们一起对家暴 说“NO”! 近日,宁德市妇联联合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落实家庭暴力违法行为告诫的规范文件。若家庭暴力加害人再次实施家暴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四类违反法律、法规的 家庭暴力行为 将启动告诫程序: ▶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情节较轻,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以及其他不宜直接做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 在决定实施告诫之前,公安机关须依法查明当事人的基本违法事实,查清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 对于反家暴 福建其实一直在行动 早在2010年 福建就以发出第一份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那么面对家暴 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 实施家暴,严重可追究刑责 忍让,不会让家暴消失 有职能部门撑腰 有法律壮胆 有公众声援 受害者应善于留存证据 善于拿起法律武器 果断对施暴者说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