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江县一名男子胆大心也大,喝完酒背着一小孩驾驶机动车上路,结果被民警逮个正着。 2019年12月7日20时许,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澧江路与兴元路交警大队门口开展夜查行动时,一名背着小孩的男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往县城方面驶来,民警示意该车停下进行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民警发现该男子身上有一股酒味,通过呼气酒精测试,检测到该男子的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民警对该男子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当场进行严肃教育,指出其带着孩子酒驾行为的危害性。 经查,该男子当天晚上去妹妹家吃饭,吃饭时喝了点啤酒,之后背着孩子驾驶机动车回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对该男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满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群众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