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曾借戴先生名义购车,后引发纠纷。因认为戴先生索要车牌未果后损坏车牌构成侵权,李女士将戴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戴先生将车牌恢复原状并赔偿涉案车辆因无法使用而直接产生的额外交通费损失225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女士诉称,2014年12月10日,双方签署协议,李女士使用戴先生的车辆号牌手续,由李女士出资购置涉案马自达轿车一台,登记在戴先生名下,但车辆归属李女士,也实际由李女士持续占有使用。2018 年5月,戴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并返还车牌。2018 年12月,法院判决确认协议无效,但驳回戴先生其他诉请。戴先生对此心生不满, 于2019 年6月2 日夜间潜入李女生居住的小区, 将涉案车辆的前后车牌予以破坏, 导致车辆无法上路行驶。李女士随即报案, 但戴先生拒不接受传唤前往派出所配合调查。李女士也多次要求戴先生将车牌恢复原状, 以实现车辆正常使用, 但戴先生拒不同意办理。至今涉案车辆仍无法上路, 被迫长期闲置, 既给车辆本身造成严重的折旧损失, 也直接导致李女生被迫发生额外的交通费损失。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配图来源于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