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紧盯辖区交通秩序管控不放松,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2月9日芷江交警特勤中队民警在芷江县凯旋路路段开展例行检查。 9时24分许,特勤中队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湘N78**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缓缓驶来,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发现交警后立即靠边停车,而后拔下钥匙就走,意图逃避检查,执勤民警在将其拦停后,发现其身上有一股浓浓的酒味,执勤民警立即将其带至交警大队进行进一步核查,经呼吸式酒精检测,驾驶人李某霖(男,身份证:431228******0016,芷江县芷江镇人)的酒精含量为67.3mg/lm,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驾驶人李某霖所述,他是前一晚喝酒到凌晨两三点钟,今早醒来就驾车出门的。且驾驶人李某霖还同时存在驾驶证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年检保险过期和准驾不符等多项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李某霖存在的多项违法行为合并进行严厉处罚,驾驶证记29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芷江交警提醒您: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主要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一般情况下,人饮酒后随着时间推移,酒精在人体内会逐渐被吸收、分解,血液酒精含量也会逐渐降低。前一晚如果喝酒的话,尽量24小时之后再开车,也千万别有“喝酒隔夜就不是酒驾”的错误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