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遵义市梁某的经历,在当地受到关注:因售卖假酒被顾客识破,后者不露声色又买下一批假酒,对梁某进行 " 反杀 "。近日,当地法院判决:梁某判决赔偿购买者 18 万元。 今年 5 月 3 日,市民袁某到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部门投诉称,他在辖区某餐馆买到了假酒,要求进行处理。" 我早就怀疑这家店的老板卖假酒了。" 袁某说。 袁某称,去年底,他在这家餐馆吃饭时,要了一瓶某品牌的白酒,虽然售价低于市场价,但口感也不错。此后,他便从餐馆老板的丈夫梁某处,以每瓶 150 元的价格,买了不少该品牌的白酒。 今年 4 月 26 日,袁某在已累计购买 120 瓶后,怀疑梁某卖给他的酒可能是假酒。 " 这个牌子的白酒,当时市场价都在 200 元以上了,他还卖 150 元,这不合情理。" 袁某说,但促使他确定举报的原因,是觉得梁某不地道," 老熟人了,还拿假酒来坑我 "。 于是,袁某于 4 月 30 通过微信联系,再次向梁某购买 120 瓶该品牌白酒,并支付货款 18000 元。5 月 3 日,袁某前往餐馆,后者拿出 119 瓶酒后,他便直奔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据了解,市场监管门随后前往现场,查扣这批涉案白酒。加上袁某送往市场监管部门的白酒,涉案共有 175 瓶。其中,119 瓶为 5 月 3 日出货,其余为之前购买但未喝完的,均标称为贵州茅台集团某系列酒。 两天后,经贵州茅台集团相关机构人员鉴定确认,这批涉案白酒与公司产品包装不符,属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之后,市场监管部门在对梁某做出处罚的同时,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但因分歧太大,未能达成协议。 据了解,袁某随后向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按《食品安全法》中 " 假一赔十 " 的规定,判决梁某赔偿自己 30 多万元。但梁某认为,自己不喝酒,不知是假酒,因此没有售假故意,且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 假一罚三 " 的规定。 近日,法院在开庭审理后,认定了梁某售卖假酒的行为。但袁某最后购买的这批酒,属故意购买举证,且还没完成交易就被查获,因此不支持最后的 120 瓶酒赔偿要求。 不过,梁某售卖假酒的行为,确实对袁某权益造成了伤害。据此,法院依照《消费者权益法》、《食品安全法》规定,判处梁某返还袁某 35850 元货款,并支付 18 万元赔偿金。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黔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