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只有撞车撞人跑了 才是肇事逃逸吗? 觉得撞坏信号灯没人看到,没人管? 是芝麻大的事??? 交警蜀黎告诉亲们~ 撞坏交通设施逃逸也是违法的! ⏬ 案例警示 2019年11月23日上午,山海天大队民警发现碧海路信号灯杆被未知车辆刮撞,立即通知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通知后,事故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经现场调查及调取附近路段的监控,最终锁定肇事车辆为鲁LB***8小型面包车。经调查11月02日01时45分许,刘某驾驶鲁LB***8小型面包车沿太公岛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碧海路右转弯时,与交通信号灯杆相撞,致交通信号灯杆、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刘某驾驶车辆逃逸。12月4日,刘某因肇事逃逸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并处2000元罚款。 不好意思 行政拘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报警。 信号灯、护栏等属于道路交通设施,是社会公共财产的一部分,完善完好的交通设施,是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交通参与者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后,驾驶员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如损坏没有及时恢复,极易引发二次交通事故。若主动报案,且交警确定驾驶员为责任人,则要求肇事者根据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赔偿。若有第三方责任险,该赔偿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承担,若是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也不会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肇事逃逸的当事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内拘留。同时,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需要重新学习和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A、B类的驾驶证还将受到降级处理。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逃逸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 交警蜀黎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 爱护交通设施 人人有责 我们要从自身做起 做守法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