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位于海珠区滨江东路上的保利康桥小区贴出一纸通知,称从12月1日起小区的临保车位和月保车位费用都要上调一倍有多,与此同时取消了固定的月保车位。该通知引发业主们不满,有业主质疑调价与开发商此前发售小区车位有关,是通过升租“逼”业主购买“天价”车位。 当前,广州市的住宅停车场收费采取协商议价的方式确定收费标准,未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进行协商议价的,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不得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目前该小区停车位多为固定的月保车位。 开发商公示的部分车位价格。 小区车位突然出售 同时加收月保费 市民张女士在2008年时入住保利康桥小区,当时小区的车位只租不售。据了解,最初的月保费为400元/月,后来升至500元/月。“我家里有两台车,一直以来就是在小区里租一个固定的月保车位,另一台车有时候停在临街停车位,有时候也会放进小区的临停位”,张女士介绍道,该小区的户型基本为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不少业主是三代同堂,一起居住,因此一户人家通常有不止一辆汽车。 今年10月23日,小区开发商广州市丰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丰伟公司”)在小区内贴出通知,称将在10月25日对小区的车位进行销售。根据业主提供的材料,当时发售的车位价格为60-90万元不等。 据了解,保利康桥小区有216户,停车场位于小区负一负二层,共有335个车位,其中有60个车位属于毗邻的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和广州城市规划技术开发服务部的办公车位。张女士称,在买楼时开发商曾说过,这里户数与车位的比例是1:1.5,车位并不是十分紧张,而以往,物业一直为每一户业主配套一个固定的月保车位。 然而,就在车位发售通知贴出来的两天后,丰伟公司又贴出一张通知,通知称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保利康之桥大厦(即保利康桥小区住宅楼)停车场月保收费调整为1200元/月/车,临保收费调整为6元/小时/车,56元/天/车封顶。张女士称,这次的停车费升价完全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是丰伟公司擅自行动。而最令业主们不满的是,月保停车费升价的同时,丰伟公司宣布要取消小区月保车的固定停车位。 “家里有两三台车的,如果连一个固定停车位都无法保证,那分分钟连家也回不了”,不少业主与张女士有同样的烦恼,而他们认为,紧跟着车位发售通知后贴出升价通知,丰伟公司意在逼迫业主们买下固定车位。同时,也有业主质疑,楼盘是12年前就发售的,到现在才发售车位,是在捂盘。 业主: 月保固定车位不能取消 据了解,目前保利康桥小区业主已征集了过百户的签名,不同意丰伟公司的出售车位方案与停车费涨价方案。业主们认为,丰伟公司无权对小区车位进行出售,且升价方案未经业主同意也是无效的。11月4日,一封名为《关于敦促丰伟公司立即停止车位出售、停止车位涨价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给全体业主一个满意说法的函》被贴在了车位升价通知旁,署名为保利康桥小区全体业主。 “业主们投诉到街道,街道也出面协调,当时丰伟公司答应暂停升价计划”,另一位业主梁先生介绍道,当双方为升价一事仍未达成共识之时,丰伟公司又擅自张贴出了升价通知,让业主们十分不满。 12月1日,按照丰伟公司的通知,停车场将实行升价,但由于业主们的不配合,升价并未实施,停车场改成手动开闸让业主们免费进内停车。 12月2日早上,保利康桥小区所在的滨江街街道办事处再次组织丰伟公司和业主代表们坐下来进行协商。在协商现场,业主刘先生表示丰伟公司提出的车位价格非常高,偏离了正常的市场价位。“而我们作为业主,只能选择把车停在这里,这完全是个霸王条款”,刘先生说道,若按丰伟公司提出的升价后的月保和临保车位的收费标准,这将大大增加业主们的生活成本。 刘先生认为取消固定月保车位,是打乱业主的生活秩序,“他就想造成我们生活不便,然后就得去跟他买车位了”。当天早上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协商,业主们提出的诉求是车位可以照样出售,但月保固定车位不能取消,价格调整也应先征得业主同意。 开发商: 若不取消固定车位,难以销售 当日出席协调会的丰伟公司负责人冯先生表示,升价和发售车位都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以前一些老旧的管理模式已经不符合现在的市场要求。“我们只能保证每户业主都能买到一个车位”,冯先生称若是租的话,就无法保证。“要看业主的购买欲望,具体的服务根据现场销售情况再实施”,而针对业主们认为车位销售价格高的问题,冯先生则称,与同一江边区域范围内的车位销售价格持平。 冯先生称,目前需要取消原来所有的固定月保车位,全部先进行销售,业主照样可以租月保,但就没有固定车位了。“如果那车位一直是某业主的固定月保车位,那可能会造成想买那车位的其他业主不敢买,担心影响邻里关系”,冯先生也提到自己的顾虑,而业主们则认为若一些车位真的出售了,可以另外选择其他车位变成固定月保车位,这并不影响销售。 目前开发商和业主们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滨江街道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协调双方进行沟通,并保证一切按法律法规进行。 律师意见 住宅停车场收费标准应协商议价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表示,根据我国《物权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但保障业主使用,不一定是固定月保的方式提供。如果业主与开发商签署了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则应当按合同约定依法履行。 当前,广州市的住宅停车场收费采取协商议价的方式确定收费标准,未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进行协商议价的,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不得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虽然广州市相关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没有完成立法工作,但建设单位和停车场的经营者仍须配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协商过程进行指导和协调。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未依法协商议价,擅自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邓刚建议,如果住宅小区的业主认为开发商单方提高车位收费标准不合理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物价主管部门反映,要求进行调处,并依法处理。 采写:南都记者 叶孜文 实习生 张楚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