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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视律师调查令,荣成市公安局被法院开罚单?这不是个案

东方头条 2019-12-12 17:19:11 新闻

这两天,一份山东招远市人民法院的罚款决定书网上流传。该罚款决定书显示,招远市人民法院对荣成市公安局罚款10万元。起因是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律师持招远市人民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前往荣成市公安局调查取证,但是公安局拒不配合。该罚款决定书显示,于是招远市法院于2019年12月4日作出(2019)鲁0685司惩5号决定书,对荣成市公安局罚款10万元,并限于2019年12月20日前交纳。

6日上午,记者就上述网传罚款决定书采访招远市人民法院,对方表示事件尚在核实中。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梳理发现,因拒不配合律师调查令而被处罚的情况此前就发生过多起。2018年6月,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处罚决定,对拒不配合律师持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的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处以十万元罚款,这是泰安市法院首次对无视律师调查令者开出罚单。事后,该咨询公司缴纳罚款。

记者就此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获悉,法院以不配合律师调查令处进行处罚属于司法创新实践。

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在诉讼或执行阶段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取证时,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代理律师,由持令律师在人民法院调查令授权范围内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书。

律师调查令设立的法律依据,应该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和”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现实中,律师持调查令调取证据时常会遭受“冷遇”。今年七月,江苏省扬州一位律师拿着法院开的调查令,到一家银行调取银行流水,不料却被“怼”了回去——银行不认调查令的法律效力,直接拒绝了律师的请求。该事件经传播引发关注。

实践中,地方法院往往发布地方性规范,对律师调查令进行确认。比如山东高院2001年7月就颁布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试行)》,第21条规定了“法院可以下达针对证据持有人的调查令,证据持有人应当根据调查令提供有关证据。拒绝执行调查命令的,以妨害民事诉讼予以处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崔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