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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这类家庭注意了,这些政策必须了解

东方头条 2019-12-09 18:13:14 新闻

名词解释:

低保: 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低保制度是一种救助制度,不是福利制度。申请低保,不看身份,不讲关系,符合条件,应保尽保,不符条件,应退尽退。

收入型低保家庭: 是指富阳区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区低保标准,家庭成员存在残疾或疾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支出型低保家庭: 是指富阳区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疾病、就学等刚性支出,导致整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同时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

提问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指: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4.共同居住的父母;

5.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这里 特别需要说明 的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概念和同本户籍人员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 同户不一定共同生活,共同生活不一定在同一本户口 。所以一定一定 不能简单地把户口本作为判断的依据 。)

非本区户籍人员,经审核批准后,视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

1.与本区户籍配偶结婚后,在本区居住1年以上,户口尚未迁入的对象(以结婚证和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为准);

2.外出就学(本科及以下学历)期间户口暂迁移到外地的人员;

3.居住在本区但未报户口的本区户籍人员的子女;

4.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三种人 :

1.连续3年(含)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3.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可以视作单独户申请低保的对象 :

1. 靠家庭供养,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对象(主要是一至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对象和一级、二级其他重度残疾对象);

2. 社会散居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

3. 其他特殊情况。

提问

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哪些

1.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一二三产业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财产租赁转让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赡养(抚养)费、各类离退休等养老保险金;

4.各类生活补助费;

5.继承、赠与、偶然所得;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收入等。

家庭经济状况 : 申请低保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提出低保申请前6个月内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存款状况和提出申请时除存款外的家庭财产状况。 (此处敲小黑板,请注意: 家庭经济状况在享受期间会开展不定期不定时的复核,至少一个季度复核一次 ,有变化的会动态调整享受状态哦! )

计算收入的一些特殊情况 :

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及条件的人员未就业的,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 其中下列人员可不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硬性计算收入:

(一)家庭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失能残疾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的其中一位家庭成员;

(二)单亲困难家庭中,需抚养学前儿童的父亲或母亲;

(三)在怀孕、哺乳或照顾2周岁以下婴儿期间的妇女;

(四)回归社会3年内的归正人员。

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范围:政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政府给予见义勇为的人员和对国家、社会、人民作出突出贡献的一次性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抚恤优待金、特殊照顾待遇等等是不计入家庭可支配范围的。条款很多,请工作人员对照政策来执行。

提问

不能享受低保有什么刚性规定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存款、债权、理财产品等的总价值超过低保年标准的4倍;

2.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

3.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收入型低保参照此条);

5.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直白一点说,我区城乡居民申请低保的条件主要就是看三个方面:一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1041元,标准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而动态调整);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参考不能享受低保的一些刚性规定);三是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这里一是看有没有不符合低保的高消费行为;二是看有没有可以扣除的因病因学刚性支出)。

(解释一下刚性支出怎么扣除,就医——医疗费用是指在提出申请之月前的12个月内,家庭成员发生的、已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后,应由个人承担的自负、自理和自费部分的医疗费总和,但是违反医疗保险规定部分的医疗费不纳入核定范围。就学——就读大专、本科的一学年学费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计算;就读研究生的一学年学费超过12000元的,按12000元计算;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学费结算。)

提问

符合条件的对象怎么申请

第一种方法: 一张身份证、一份申请表(含授权调查委托书,要签字加按手印)就能到所在村(社区)就近申请,实现“一证通办”、“一窗受理”;

第二种方法: 扫码下载“浙里办”APP,上传身份证及申请表(含授权调查委托书,要签字加按手印)照片,提交救助申请;

第三种方法: 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富阳区网址: http://hzfy.zjzwfw.gov.cn/ ),上传身份证及申请表(含授权调查委托书,要签字加按手印)照片,一样可以提交救助申请;

提交成功后,会有工作人员上门和你联系,入户开展相关调查。

但是,低保申请也有不被受理的,主要是下面几种情况:

1.拒绝接受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 2.赡养人有赡养义务和赡养能力而不履行的;

3. 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4. 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

低保金的计发:

1.没有收入的低保家庭,按照我区低保标准全额救助;

2.有一定收入的低保家庭,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

3.家庭成员人均补差额低于低保标准30%的,按低保标准的30%发放;

4.纳入低保的持证残疾人家庭,残疾人本人按照我区城乡低保标准全额救助,其他家庭成员差额救助;

5.低保金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代理,直接发放到低保家庭的账户;(会有短信提醒的)

低保对象其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后的办理: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在15日内向所在地居(村)委会报告,管理机构根据居(村)委会报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查、审批,及时办理增发、减发或停发手续。

骗保行为的处理 :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收入增加或家庭经济状况改善没有及时申报的而导致多发低保金的,由区民政部门给予批评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低保金和其他社会救助金,依法将其行为计入个人征信系统; 情况恶劣的,要处冒领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问

从事低保工作相关人员违法将怎样处置

从事低保工作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给予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核查、审批工作中,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或违法公开原则,不接受群众监督的;

2.擅自改变低保金发放数额的;

3.贪污、挪用低保金的;

4.有其他侵害居民低保权利或国家利益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