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开始施行。作为我国首部有关疫苗管理的专门法律,疫苗管理法在疫苗研制、注册、生产、批签发和流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疫苗管理法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四个最严”为立法宗旨,规定构成违法犯罪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科技日报》12月2日) 自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的疫苗在研制、注册、生产、批签发和流通等方面,开始步入一种法制轨道。梳理这个疫苗法人们发现,疫苗法集中突出了4个“严”字——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可以说,这4个“严”字是化解疫苗风险的不二法器,为疫苗的研发和生产提供了应有的遵循。 为婴幼儿接种疫苗是保障婴幼儿健康,防止发生疾病的重要手段,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一个时期以来,疫苗市场乱象丛生,假疫苗四处泛滥,对人民群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尤其以长春长生制药生产的假疫苗被新闻媒体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近下上市公司长生生物被宣布退市摘牌,再次显示了党和政府对价疫苗“零容忍”的态度。 “严”字当头是化解疫苗风险的不二法器。首先,从最严谨的标准来讲,从源头上保证了疫苗的质量。高标准,高要求,生产出的疫苗才会质量上乘;其次,突出了严格监管这个环节。监管是降低疫苗风险的重要手段,疫苗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实施有效的管控监管,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是致命的,对整个生产过程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才能保证疫苗的优良品质;再次从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角度来考来考量,更是为疫苗的生产和销售提供了安全保障。据悉,这次疫苗法对疫苗的处罚力度很大,属于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最高罚款从相应货值金额的30倍增加至50倍;属于劣药的,最高罚款从20倍增加至30倍。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也增加了行政拘留等惩罚。疫苗法的严肃与神圣由此可见一斑。 疫苗的生产和销售关乎公共安全,在这个问题上容不得丝毫的马虎与懈怠。这次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集中突出了“严”字当头的四个特征。对疫苗实施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管理,这样的严刑峻法值得期待。“严”字当头是化解疫苗风险的不二法器,唯如此,才能为人民群众健康构筑一道安全屏障。*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