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步机国家标准出台时,还没有走步机这一新事物;走步机出现时,新的行业标准还没出台。浙江一民企自主研发走步机,被市场监管部门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由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认定涉案走步机为创新产品,不适用跑步机标准,其生产销售行为不构成犯罪,并且最终推动确立了走步机行业的国家规范。(11月30日工人日报) 市场监管部门所以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是因为国内尚没有“走步机”的概念。这家企业不得不将这款创新产品挂在了“跑步机”的名录下进行销售,于是由于走步机所检项目,有三项指标不符合跑步机的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但换一个思路,把走步机放到新产品的场景下来看,虽然没有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但也不应该简单地套用老标准,否则就没有创新。 从检察院的调研来看,走步机是企业历经近3年的研发成果,曾获10余项专利,并非抄袭跑步机的技术。检察官对所有有销售记录的消费者售后回访也显示,走步机没有对消费者人身和财产造成了危害,所有的回访中没有一起投诉,那么,这样的产品显然不该被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我们当为检察院拯救新产品叫好!好就好在检察院并不因为市场监管部门的权威性就人云亦云,而是让社会各方各抒己见。他们召开座谈会,邀请侦查人员、辩护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包括“竞争企业”跑步机生产企业代表开展公开听证评议,查找走步机的科研成果资料,走访消费者。正像检察院检察长何德辉所说,这是老百姓“朴素正义观”的评判,充分正视这种评判能够确保案件处理的公开公正,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生事物出现,由于没有现成的标准和依据可套,根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思路,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这一思路,这个时候,就要让社会说话,让老百姓说话,比较利弊得失。如果利大于弊,就要给以鼓励和包容,同时引导新生事物消除弊端,进而制订新标准,让新生事物行稳致远。事实上,从共享单车到顺风车,都是在包容中通过不断试错才形成今天的局面。 我们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强调社会治理不能一刀切,其实就是要求既要强调法律依据,又要以企业和老百姓的体验感为依据,因为我们的最终目标,是让人民生活更美好。所以,凡是能让人民生活更美好的事物,哪怕暂时还有这样那样的缺点,都应该在包容中给以扶助,让发展中的问题在发展中得到解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新产品套用老标准被举报“伪劣”,检察院认定属创新,这一做法值得社会各界借鉴。*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