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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转移近亿元,杭州检方起诉的全市首例为非法集资活动洗钱案一审宣判

东方头条 2019-11-21 15:20:27 新闻

提供银行账户过下账就能轻松月入万元?“同柜取存”就能不留痕迹转账?集资诈骗和非吸的转移资金新套路洗钱犯罪听起来虽然遥远,但其实离我们很近。

2018年7月,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在办理杭州腾信堂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信堂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发现上亿元赃款去向不明。经过缜密侦查,顺藤摸瓜,最终牵出两名神秘的洗钱犯罪行为人。

2019年9月2日,拱墅区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对雷声(化名)、李军(化名)提起公诉。

11月19日,拱墅区法院以洗钱罪判处雷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60万元;判处李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

高薪“钱途” 从天而降

李军是一个70后杭州本地人,2016年年底的一通电话,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来电的是多年前认识的一位朋友,名叫朱美美(化名)。此时的朱美美是腾信堂公司的老板,号称资本浪潮的先行者。

朱美美邀请李军参观公司,向其介绍对外发售的金融理财产品。之后,朱美美提出让李军办理银行卡供公司走账使用,并允诺支付每月1万元好处费。李军心动不已,还找来同事雷声一起加入这项颇具“钱途”的事业。

雷声、李军在明知资金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向朱美美提供多张本人银行卡用于接收腾信堂公司的非法集资款。

同柜取存 掩人耳目

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间,腾信堂公司吸收的大量社会公众资金被陆续存入雷声、李军的账户。根据朱美美等人的指示,雷声、李军通过银行以同柜取存、实际取现、转账等方式协助转移非法集资款。经统计,雷声转移犯罪所得达人民币6300余万元,李军转移犯罪所得达人民币3200余万元。

所谓“同柜取存”,是一种典型的洗钱手段,它是“伪现金”业务的一种形式。比如,明明可以通过电子转账实现大额资金转账功能,但当事人却偏偏要通过银行柜面同柜转存大额资金,且没有正当理由。通过柜面同柜取和存的动作后,账户就发生了一个取现交易,后续资金的去向就不会像电子转账那样有流水,且被银行监管部门监控。犯罪分子这么做,目的就是将资金交易的链条人为切断,加大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和追踪难度。

“亡羊补牢” 为时已晚

2017年深秋,伴随P2P理财平台暴雷不断,雷声和李军开始感到惶恐不安。

雷声找到朱美美,让她写了一张“走账与雷声无关”的字条以求自保。李军不仅删除了和雷声、朱美美的聊天记录,还变卖了朱美美为其购买的轿车。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雷声和李军最终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杭检君普法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来源:杭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