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8年4月16日晚,男子孙某某驾驶红色二轮摩托车,沿S243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泰安大津口乡沙岭村路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经呼吸检测142毫克/100毫升,交警将其带至泰安解放军960医院进行上肢静脉抽血,血检结果132.5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后驾驶,被刑事立案。 2018年至2019年两年时间内,民警多次传唤孙某某,均以在外打工为由拒绝到案。 2019年10月30日,民警拘传孙某某。孙某某拒不配合,并表示身体有疾病,右手握拳打不开。民警将其带到中医医院进行检查。经专家会诊,孙某某身体健康,并无任何疾病。民警又请来孙某某的女儿女婿做其思想工作,孙某某终于放弃抵抗,配合民警工作。 醉驾男子孙某某表示,之所以这么久没来处理,是觉得不是个大事,过段时间就没事了。 近日,民警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建立绿色案件通道,在3天内将此案侦查终结、起诉、判决,成为泰安市首例最快判决的危险驾驶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