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行人、非机动车违法上高速公路的情况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洛高速公路执勤大队坚持多巡逻,早预警,早处置的做法。11月15日,大队民警成功处置一起男子因和家人生气误上高速公路的事件。 当日凌晨1时10分,大队值班室接到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在宁洛高速漯河段(南半幅)557KM至558KM之间,一行人身上裹了双破棉被在超车道上行走,情形十分危险。接警后,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经民警沿线仔细寻找到宁洛高速漯河段(往周口方向)554KM+500M路段的时候,突然发现具有报警特征的男子身裹着一床破棉被行走在高速公路超车道上,经过该路段的车辆纷纷避让变道,险象环生。民警都吓了一大跳,见此情景,三名巡逻交警立即分工,一人负责警戒,两人对骑车的男子进行呼喊叫其立即进入中央隔离护栏内。但骑车的男子并没有照做,依旧在超车道上行走。民警立即利用车流的空档飞速跑向骑车的男子,果断将他拉到应急车道上。 经民警询问得知,该男子姓唐,他今年23岁了,家住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孟寨镇唐陈村 “因家庭琐事和母亲拌了几句嘴,自己越想越生气,想离家出去散散心,走着走着就上了高速公路,没有考虑到骑车在高速上的危险性。”男子说。民警对男子在高速上行走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随即把男子拉到大队,给男子倒上开水。民警给他讲做人的道理,排解情绪的方法,男子情绪才慢慢得以稳定。由于该男子没有带手机,也不说家人的电话。民警只好按该男子提供的住址,驱车把他送到所住的辖区派出所,并与派出所的民警一同找到他的家,并把他交给他的母亲。男子的母亲激动地对民警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孩子要是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事,会自责一辈子的!你们真不愧是高速路上的守护神!” 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车速快,车流大,在高速公路骑自行车,极易引起交通事故,既影响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又极其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交警提醒行人千万不要进入高速公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悲剧发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走上高速公路。(王秀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