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启示 2019年5月6日,马某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被乌达交警大队交警查获。其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又变造驾驶证,经承办检察官审查,以变造国家证件罪、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其丈夫伊某某又于2019年5月20日酒后乘坐司机驾驶的营运载客三轮车。途中,伊某某怀疑司机有绕路嫌疑,遂用脚踹击司机右肩,致使司机对车辆失去控制,撞到路边停放的机动车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伊某某犯因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了解,伊某某和马某某育有一儿一女,儿子还是未成年人,二人皆因为酒后贪杯,法律意识淡薄,双双判刑入狱,也造成了父母在孩子的教育中缺位,原本幸福的家庭因酒后犯罪变得支离破碎。 检察官温馨提示 1 轿车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极大的便利。在和亲朋好友小聚的时候,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适度适量饮酒,酒后更要保持清醒的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保证文明驾驶、文明出行,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2 在乘坐出租车或公交车时,如遇司机有绕路情况,应以采取投诉等方式处理,切不可因一时冲动与驾驶人员发生冲突,如造成驾驶人员无法正常驾驶车辆,给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险的,可能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撰稿人:孙玉玲 图片:来源于网络 审核:胡莺飞、苑宝山 编辑:张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