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周先生有一套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19年初,周先生与拆迁方就房屋安置补偿协商一致达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方以需要将周先生签好字的合同拿到政府部门盖章为由收回,并承诺会在政府领导签字盖章后将完整协议交回给周先生。 一个月后,协议交回周先生手上时,周先生惊讶地发现,这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条款跟自己当初签订的有出入,补偿金额也少了很多,补偿标准条款已经被拆迁方修改。 类似的情形还有:拆迁方以协议要经过审批为由,拿走被拆迁人签过字或按下手印的协议,再也没有返回到被拆迁人手中。 一旦两份协议都被拆迁方拿走,拆迁方就有可能擅自修改协议,这样就使被拆迁人的核心利益时刻处在风险之中。 【法律风险】 在法律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已经生效,不能随意被推翻。 周先生虽然主张这份协议被修改,但是在未被法院认定无效和可撤销之前,拆迁方完全可以这份协议为依据,启动后面的法律程序,要求周先生按照已经签订的协议履行,要求搬离房屋交付土地等。这对被拆迁人是极为不利的局面。 签订补偿协议的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补偿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双方都有保留原件的权利。协议原件是拆迁维权的重要证据,拆迁补偿协议理应由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各自持有一份。 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手里连补偿协议都没有,等于没有争议的证据,是相当被动的。 【如何避免】 1、基于实践中被拆迁人很难举证这份拆迁补偿协议被修改,因此当对方提出协议要拿走盖章时,一定要谨慎对待,尽量要求当场签字盖章,然后将自己的一份妥善保管。 2、在补偿谈判过程中,可以采取适当方法保留双方口头约定的补偿条件作为证据。 3、在合同的每一页的中间空白地方和下面都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加盖手印,这样对方即使把协议拿走也很难再去修改内容。 4、对协议内容拍照保留证据。 5、对于拿走后再不返还协议的,可以申请信息公开要求获取。 再次提醒广大被拆迁户,签署完补偿协议后,自己必须保存一份已签订的拆迁协议。如遭遇复杂情况,建议及时联系律师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