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11月12日讯(记者 王梦青 见习记者 李梦盈 通讯员 赵文婷 杨桦)近日,庆淄路惠民县李庄镇红绿灯北100米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小型轿车司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某驾驶鲁M3****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庆淄路惠民县李庄镇红绿灯北100米路口处与由北向南张某驾驶的鲁MP****重型货车发生碰撞,后小型轿车又撞在路边损失严重,所幸无人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大货车司机及时报警。民警到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对双方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检测,大货车驾驶员张某不存在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驾驶员王某某测试结果为24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当交警询问王某某为什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时,王某某称与朋友就在附近饭店一起吃饭,喝了几杯酒后想驾车回家取衣服,不想在刚出饭店几十米后就发生交通事故。 王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着被追纠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