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遇拆迁不知所措?律师教你见招拆招! 前面小编已经和大家分享了企业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常用的三个拆迁招数,今天小编继续带着大家分享针对企业拆迁过程中的其他拆迁招数。 招数四:花式逼迁,招数太多,措手不及 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企业和征收方就征收补偿没有谈拢时,部分征收方会采取各种方式逼迫企业家进行搬迁,主要包括(1)从环保、安全、税务等方面要求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并以沉重的处罚逼迫企业低头,签订低廉的拆迁补偿协议;(2)采取断水断电断路或者恐吓威胁等方式使得企业无法正常运行,迫使其搬迁。 企业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切记不要慌张,也不要轻易低头,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寻找各类逼迁的违法点,根据不同的违法点,采取不同的救济方式进行维权。小编之前对于环保、税务以及安全等方面的企业拆迁问题,已有详尽的解析,各位读者可以直接参考。对于采取断水断电断路或者恐吓威胁等方式进行逼迁的,企业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若双方未就征收补偿达成一致,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招数五:你都没有合法证件,你这个是违章建筑,给你补偿已经够可以的了,你不趁早签协议,后面连补偿都没有 在改革开发期间,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大开便利之门,允许企业先建后批,企业随之由于各种因素不能补齐证件。后来企业被划入征迁范围时,政府却认定其为违章建筑。此种认定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各类司法实践,此种由于政府招商引资作出的明文规定或红头文件而导致企业缺乏证件的行为并不能归结于企业的原因,如果因此认定企业属于违章建筑,则有损政府公信力。 企业在遭遇此种情形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认定证件的缺失并不是由于自身的原因,在收到政府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已经实施的强拆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机关不得强制进行拆除,企业可以争取在这时间点内寻找违法点,制定应对方案。 招数六:强拆偷拆,猝不及防 在企业拆迁过程中,偶有出现征收方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对企业进行强拆或偷拆,在企业建筑被拆后,劝说企业家签订补偿协议,以免什么都得不到。 此种企业陷入被动的情况下,企业家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强拆偷拆并不可怕,不论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否是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最高院的司法实践可知,都可以找到相应的责任主体。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企业拆迁过程复杂,在拆迁过程中企业家一定要准确识别征收方的招数,见招拆招,以免造成损失,导致企业元气大伤。在感觉无法应对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