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信用卡吗?有几张?经常刷卡吗? 信用卡,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很多人拥有一张甚至多张信用卡,它的普及让越来越多的人感觉到使用信用卡给生活带来的便利。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不仅变成了“卡奴”,更是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杨某曾办理过一张某银行信用卡,开通之后杨某使用该卡套现一万多元,获取现金之后,杨某便去上海打工至今。在这期间,银行曾多次电话催还款,杨某一直未还款。一年过后,该银行采取报警处理,最终将杨某逮捕。 据审讯,杨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他十分后悔并表示会及时还款,希望能得到银行的原谅。 杨某的行为究竟触犯了我国哪条法律呢?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什么是恶意透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由此可以看出,“恶意透支”有两个限制条件: 1、发卡银行两次催收; 2、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案例中,杨某对银行的几次催收都置之不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归还相应的透支款项,并且在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因此可认定他为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所以,银行完全有理由报警,让警方追求其刑事责任。 那如果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或一时忘记导致没有按时还款,也算恶意透支吗?当然不算 由于某些原因或者一些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未能在限定时间内还款的行为属于违约透支。 并且,根据上面恶意透支的限制条件,如果持卡人没有接到两次有关通知,被催收后在三个月内如数归还欠款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虽然,违约透支对个人征信会有影响,但却不会构成违法犯罪。 因此,我们要正确使用信用卡,量力而行,透支消费不要超出自己承受能力的范围。避免恶意透支的行为,合理有效运用信用卡带来的便利,时刻提醒自己讲诚信、守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