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医保局了解到,为完善合肥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负担,合肥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合肥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方案显示 一个年度内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门诊不设起付线 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 360元、480元 保障对象 记者了解到,此次方案中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干预控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已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参保居民,继续执行现行门诊特殊病政策,不再纳入本方案保障范围。 用药管理 用药目录方面,此次方案中也有明确规定。最新版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门诊用药,全部纳入“两病”门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及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 另外,将推动长处方制度,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符合条件的患者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处方管理既要便民利民,又要避免重复开药,防止药品浪费和基金损失。 保障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两病”门诊不设起付线,设置报销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 一个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支付。 使用的目录甲类药品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此外,“两病”门诊药品支付标准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标准执行,医保基金根据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需要提醒的是,“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重复纳入普通门诊待遇保障范围。 结算办法 “两病”门诊支付结算办法分为个人实时结算和医疗机构按月结算两种。 参保患者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与医疗机构实行实时结算,患者个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 医疗机构垫付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实行限额下按月据实结算。 门诊管理 “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参保居民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经治医师开具的治疗方案及处方,在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下同)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和定点管理手续。建档下月起享受“两病”门诊医保待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办理建档手续,录入患者相关信息,并将诊断证明、治疗方案及处方留存并进行电子化处理,上传医保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及时跟进监测“两病”患者治疗情况,积极主动为患者做好服务。 温馨提示 长期在外务工、异地居住的“两病”患者,应在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管理,可持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发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