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被告人 南宁法院网讯 10月25日,武鸣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韦某武等7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以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韦某武等7人七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韦某民已交至法院的赔偿款退还给受害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武、韦某民、韦某清、韦某敏等四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韦某武、韦某民为首,韦某清、韦某敏作为成员的犯罪团伙,在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一带,共同故意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寻衅滋事 2017年四五月份,被告人韦某武欲介绍老板收购陈某种植的速生桉林木,双方因价格谈不拢,陈某最终将林木出售给石某。韦某武因未能从中获利,便指使被告人韦某民纠集被告人韦某清、韦某敏、陈某、黄某等人多次对石某雇请的伐木队进行暴力滋扰,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二、故意毁坏财物 2016年以来,被害人韦某因故与他人发生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17年7月29日中午,被告人韦某新按照韦某民、韦某武的吩咐,在“下渌精英”微信群里发布通知,号召下渌村民对韦某搭建的钢架棚等设施进行拆除,得到村民的积极响应。同年7月30日上午,在韦某民、韦某武、韦某新等人的带头组织下,请来两台钩机对韦某搭建的简易砖房、挡土墙、钢架棚等设施进行强制拆除。经鉴定,被损毁的财产价值人民币10,637元。 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人韦某民、韦某清、韦某敏、韦某新的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0,637元,被害人表示谅解。 被告人韦某武的其他犯罪事实: 一、敲诈勒索 2009年12月8日,被告人韦某武和韦某民以保障双桥淀粉厂正常生产为由,对韦某实施敲诈勒索。韦某无奈之下交给韦某武、韦某民“保护费”人民币3万元,得款后二人平分。 本案诉讼过程中,韦某民的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韦某的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表示谅解。 二、开设赌场 被告人韦某武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向他人提供网络赌博网址、账号、密码及预设额度参与网络赌博,具体事实如下: 1.2013年1月至2月间,韦某武与黄某权等人合伙在黄某权家中一楼开设赌场,由黄某权负责管理,召集多人进行“快乐十分”网络赌博并收取赌资上报韦某武等人。开设赌场期间,参赌人员投注赌资金额累计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2.2014年期间,韦某武向唐某玲提供“时时彩”赌博的网址、账号及密码进行网络赌博,唐某玲在该赌博平台盈利39万余元。 3.2018年期间,韦某武向黄某提供“网络赛车”赌博的网址、账户及密码进行网络赌博,黄某等人在该赌博平台赌输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武、韦某民、韦某清、韦某敏经常纠集在一起,出于敛财、扩大影响力等不良动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认定标准。为严肃国法,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