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5日2时40分许,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且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河南省新乡市解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解放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北口时,与解放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北口东侧花池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勘察现场结束后到新乡市中心医院对涉嫌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张某进行抽血。 2019年10月16日,经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值为163.0mg/100ml。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之规定,张某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经调查,张某在人民路南高村家附近饮酒后睡不着,独自驾驶二轮摩托车外出“兜风”行驶至解放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北口发生事故,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