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海一小伙驾驶证超过有效期2年但仍驾车上高速公路,被通海交警逮个正着。 9月30 日,在通建高速五山执法站执勤的交警正在检查一辆小型面包车,驾驶人李某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经查询发现李某持有的“C1”类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17年11月,现已超过有效期近2年,系统提示该驾驶证已注销。在询问其情况后得知,李某今年4月已因持失效驾驶证被昆明交警查处过,但其仍未及时到车管所办理有关手续,事隔半年再次被交警查获。通海交警现场依法暂扣了李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要求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并告知其处理完毕后前往核发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提交身体证明,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方可更换新的驾驶证。 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可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400元处罚。请各位驾驶人朋友看好驾驶证上的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要及时更换,切勿耽搁,避免给自己出行带来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