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有权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吗? 王大伯一次外出心脏病突发,晕倒在地。好心路人将他送到医院急救。医院见病人身份不明并没有家属在旁,一是怕出现意外承担责任,二是怕无人承担医疗费,于是对送治的人说,都已经不行了,没有治疗的价值了。就这样王大伯因心脏病而去世。王大伯的子女了解情况后,认为医院拒收他父亲而导致其死亡,以医疗事故为由要求医院赔偿。医院认为没有收治王大伯,双方不形成医患关系,所以没有所谓的医疗事故,不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医院有权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吗? 律 师 说 法 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医院是否有权拒绝收治危重病人;二是医院因拒绝收治危重病人而致其死亡的,是否算作医疗事故。 首先,我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管理规定》都明确了对病人的救治义务,医院不得拒绝对危重病人的急救处置。而对于第二个问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种情况一般按不作为引起的医疗事故处理。所谓不作为的医疗事故处理,指本有义务收治病人,因没有收治而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本案中医院拒绝收治心脏病突发的王大伯而导致其死亡,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应按医疗事故给予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被宣告死亡后“复活”,婚姻关系可恢复吗? 张某于5年前离家后一直没有音信,他的妻子于某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后就回娘家居住,一直没有再嫁人。突然有一天,张某又回到家中,并找到于某让她回家。于某拒绝,于某认为张某被宣告死亡后两人的夫妻关系自然就不存在了,不同意跟张某回去;而张某认为于某是自己的合法妻子,他们并没有离婚,婚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张某的想法正确吗? 律 师 说 法 张某的想法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后,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就此而言,于某认为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已不存在是正确的。但是法律又规定在原配偶尚未再婚的情况下,被宣告人被撤销死亡宣告后,两者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因此,在本案中如果张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那么他与于某的婚姻关系也就自动恢复。所以,于某也不能简单地以张某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就自动消灭为由拒绝恢复与张某的婚姻关系。但是如果张某被害宣告死亡后于某改嫁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张某与于某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三十七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 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案例来源:《法律百事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