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春城讯10月15日下午,2岁的男童小唐在爷爷、奶奶带领下,陪同叔叔到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屈光中心就诊。当天14点47分,小唐跑到门诊楼11楼防火应急疏散通道玩耍,他的爷爷唐师傅随后赶了过去。大约3分钟后,悲剧发生了,爷爷发现小唐从疏散通道处的楼梯口坠落到了1楼。经过省二院抢救,10月16日零点18分,小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孩子的家属认为,医院门诊楼的楼梯口没有设警示牌,护栏之间以及护栏与地面之间的距离太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坠楼事件的发生。 事发:爷爷背对着孩子,没看见坠楼瞬间 事情过去了3天,小唐的父亲唐磊还陷在沉重的悲痛之中。18日,唐磊和几名亲属再次来到孩子坠楼的地方——医院门诊楼11楼的楼梯口查看。 医院的监控视频显示,15日14点47分,小唐跑进防火应急疏散通道,随即他的爷爷也跟着跑了进去。大约3分钟后,爷爷发现小唐从11楼的楼梯口坠下。由于11楼防火应急疏散通道没有监控探头,这3分钟的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不得而知。 “我爸爸说,出事时,他是背对着孩子的,没看见孩子是怎么坠落的。一转眼发现孩子不见了,他四处查看,最后趴到楼梯扶手往下看时,才发现孩子掉到楼下了。”唐磊表示。 男童坠落的楼梯间隙 保洁人员:事发前曾提醒家长管好孩子 医院工作人员介绍,事发现场是一个防火应急疏散通道,按照相关规定,医院在醒目位置张贴了“禁止锁闭”的标志。平时,这里的门都是可以打开的,除了可供医务人员上下楼,还可以在意外发生时提供通畅的逃生通道。 屈光中心的一名保洁人员表示,她对坠楼的孩子有印象,当天看见孩子在楼道里走动,她还提醒孩子的爷爷奶奶要看管好娃娃。“当时娃娃的爷爷在那里抽烟,娃娃在旁边玩,不知怎么就掉下去了。掉下去的时候我们也没有看见。” 家属:楼梯护栏有安全隐患 医院应担责 “娃娃是从医院的11楼摔下去导致死亡的,我们现在就想让医院给个说法,我们认为医院是有责任的,一来这里没有警示牌;二来防护措施有隐患。如果护栏没这么宽,娃娃是不会掉下去的。”唐磊说,“我们要求医院赔偿。” 18日,唐磊拿着一个钢卷尺,在孩子坠楼的地方测量。“你看从地面到横栏杆的间隙有35厘米,不要说是小孩子了,成年人都可能掉下去。”唐磊还测量了竖栏杆之间的距离,“有28厘米宽,小孩子很容易掉下去。” 从11楼楼梯口的栏杆处往下看,是一道楼梯之间的间隙,垂直通到一楼地面。而事发时,小唐是坠落到了1楼被发现的。 小唐的爸爸用尺子测量护栏的高度 院方:事发后第一时间对孩子实施抢救 省二院医务部主任汪睿介绍,孩子坠楼后,省二院急诊外科医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将孩子接回科室开通绿色通道进行抢救。当时孩子无自主呼吸,血压测不到,医生迅速给他做了心肺复苏、开放气道、气管插管、静脉通道给药等处置。 上报医院后,院领导、医务部工作人员马上赶往急诊外科,迅速联系协调骨科与创伤外科、神经外科、普外科、胸外科等科室进行会诊和抢救,并马上完善相关检查,经CT、超声检查,初步诊断:伤者为高坠严重多发伤、极重型颅脑外伤、严重肺挫伤、胸腹闭合伤。随后,医院及时将孩子转往急诊重症医学科救治,但最终,孩子因伤势过重,于10月16日0:18抢救无效死亡。 建议请第三方机构鉴定楼梯间设施 事件发生后,孩子家属对医院的医疗救治过程没有异议,同时也表示了感谢,但对楼梯间安全措施提出了质疑。唐磊认为,就是因为楼梯间防护设施不到位,才导致这样的悲剧发生。 汪睿说,医院的建筑设施都是由正规单位设计和施工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这栋楼是十年前建造的,由专业的设计机构设计建设,并在通过了验收后才投入使用。事件发生后,医院及时报告了辖区派出所进行调查,五华公安分局派出了刑侦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汪睿表示,医院方建议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楼梯间设施进行鉴定,希望双方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此事。“如果法院判定我们有责任,我们医院决不推卸。” 汪睿认为,本次事件的发生主要是监护人对娃娃监管不到位所致。他提醒广大患者和家属:医院是公共场所,人员流动量大,设施设备复杂,非就诊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尽量不要带到医院,也不要进入非候诊区域。同时,监护人要对未成年人加强监护,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律师说法 孩子的看护人存在过错 医院防护设施若不达标也应担责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孙文杰律师认为,对于家属反映的楼梯护栏与地面缝隙较大的问题,我国对房屋建筑有严格的相关设计、施工标准和规范,若经专业机构鉴定后认为确实存在不合规的,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可能均须按过错程度,就本次男童坠亡事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此次事件中,各方的法律责任,孙文杰律师分析:首先,孩子的监护人、看护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男童只有2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监护人、看护人未尽到完全监护、看护义务,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本案来看,孩子的爷爷在单独看护孩子期间,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未尽到看护义务和责任,应当对小孩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责任。 对于医院一方,孙文杰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医院楼道作为公共区域,医院方应当尽到合理、谨慎的安全保障义务,若经鉴定医院的安全防护设施存在隐患,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新闻链接 各地发生的多起 儿童坠楼事件 以下是去年发生在各地(包括云南)的几起孩子坠楼的真实事件,这一个个悲剧让人万分心疼!这几起惨剧事发的窗户或阳台都没有安装防护网;事发时家长都没有在孩子身边;此外,发生事故的都是学龄前男童。 2018年6月28日 福州一小区一名5岁的小男孩,在奶奶下楼的12分钟里,从23层的家中坠落,当时男童的奶奶下楼买东西,回家后找不到孩子,20分钟后邻居和小区的工作人员在楼底花圃中找到了男童,随即送往最近的医院,但最终还是没能将孩子抢救回来。 2018年6月16日 福州一5岁男孩在母亲下楼取快递时,从14层楼坠落,坠落时,先是砸到了楼道门口的树枝,随后落到了一楼小卖部边上横挂着的一个广告牌上,最后跌落到地上。多亏了树枝和广告牌,男孩被救了回来。 2018年10月10日 在昆明王家桥普吉农贸市场出租房内,父亲将3岁的儿子小宸哄睡后便锁门离开,想着家里还有奶奶照看,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此时,孩子的奶奶陈大妈正在另一个房间看护另外一个孩子,3个人都睡得很沉。之后,可能是小宸苏醒后发现门被反锁,又看不到爸爸妈妈,心里一着急,便从已经损坏的防盗窗试图爬出,结果不慎从二楼摔落到地面。幸好楼层不高且送医及时,孩子没有生命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