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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深夜微信招嫖,却落入了“桃色陷阱”......

东方头条 2019-10-19 16:13:44 新闻

随着智能手机的发展,手机社交平台也火了起来。社交软件的手机定位功能,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让附近的人成为朋友,却也无意间为招嫖信息提供了传播的温床。

而诈骗者也利用了上述功能,了解用户的生活习惯与社交圈子,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诈骗活动。

案情回顾

男子为“特殊服务”买单

频频转钱后神秘女郎却失联

故事要从2019年2月4日说起,这天凌晨,黄某独自一人,为了打发寂寞空虚的时光,他随意翻看着微信里的动态。这时,“附近的人”映入了他的眼帘。

正觉无聊寂寞的黄某立马通过附近的人添加了一位名叫“七七”的女子。该女子称可以给他提供“特殊服务”,并给出了价目表。

一时心动的黄某选择了400元价位的“服务”,兴冲冲地赶往约定会面的宾馆,然而预想中的“七七”却并没有露面。正当黄某疑惑之际,他收到了“七七”发来的微信。

七七

你到了吗?你先付100元的定金,我立马来见你。

黄某

七七你真的是一个人来的吗?我现在在宾馆三楼,你把剩下的钱也转给我,不然我不放心。

黄某

七七

那你加一下我的私人微信号吧,微信名字叫“妞妞”。

请输入文字

然而,当黄某满心期待地将汇款转给对方后,对方却又提出了新的汇款要求。

这时,冷静下来的黄某不由地开始思索了起来,隐隐的怀疑瞬间涌上心头,他当即要求手机那头的“神秘女郎”退款。

“我一个女孩子不会骗人的。”始终没有现身的女子随即与黄某展开语音通话,让其放心;黄某也向对方发起了位置共享,定位显示他和这位神秘女子都在同一个地方。

这似乎并不是一个圈套,黄某的警惕心渐渐松懈下来,按女子的要求又接连转了几笔大额款项。然而黄某没想到的是,这一切才刚刚开始。女子的索要无休无止,继续以各种理由向其索要汇款。

妞妞

检察官说法

1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卖淫嫖娼败坏社会风气、触犯治安法律、破坏家庭和谐。检察官提醒广大网友,针对此类色情广告,首先要洁身自好,抵制诱惑,不动歪脑子,不想歪心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 此类诈骗多打着“特殊服务”的诱饵,受害人往往碍于情面,不了了之。因此检察官再次提醒各位,遇到骗局应第一时间报警,切莫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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