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仅仅因为收条上一个“今”字,引起了双方的纠纷。该事件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就此事件,记者采访了擅长合同纠纷的律师于元正,他还就如何正确地写借条和收条提出了建议。 案例:收条上一个“今”字成关键 债主陈某在几年前将50万元借给了田某,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田某借款后,通过银行陆续向陈某转账还款。到2018年夏天,陈某催促田某尽快还款。于是,田某在2018年10月偿还了10万元。陈某当天打了一张收条,写明“今收到田某还款15万元整”,下面还有署名及日期。 随后,田某便不再还钱给陈某,并且并不承认自己还有5万元欠款未还。无奈之下,陈某将其告上法庭。今年8月,在法庭上,对收条记载的15万元的构成双方各执一词。两人都承认收条的15万元分成两个部分,有10万元是田某当天以信用卡的方式支付给陈某的。但是,对其余的5万元,原告陈某称是自己对田某在几个月前一笔银行还款的确认,是田某要求他在收条中一并写入,实际当天没有这5万元,但自己疏忽写成了“今收到还款”。对此,田某则辩称是自己当日现金还款,所以才在同一张收条中写明。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陈某在收条落款处具体的时间是明确的,同时收条内容又注明“今收到还款”,二者结合表明陈某是在当日收到田某支付的15万元。又因转账与借条形成时间相隔几个月,故认定陈某的解释不合常理。因此,法院最终认定收条有效,陈某对田某的5万元债权已经消灭,田某无需再偿还。律师:借款还款立字据避免用混淆字 辽宁静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于元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事件之所以能引起关注,是有实际意义的,这个事件提醒有借款还款的当事人,不能只重视借条的出具,而忽视了收条的重要性。收条作为收到钱物的凭证,表明了一种已经从他人处接收到物品的事实状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的。 于元正说,现在大家的法律意识增强,本着“亲兄弟明算账”的原则,很多人向朋友借钱的时候,双方都会自觉地签订借款合同。但也有很多人即使签订了合同,因为合同中没有严谨的措辞,有可能仅仅因为里面的一字之差,导致债主手中的“白纸黑字”瞬间变成一张废纸。 于元正说,没有收到东西,就提前给对方出具收条,很有可能吃哑巴亏。在出具收条时,一定要注意内容的严谨,写明收到钱或物的时间、原因、接受方式、效果等。此外,法院审理以综合证据结合日常经验来判断。双方存在多次资金往来的,最好即时出具借条、收条以配合证明。 他建议,借款和还款最好形成书面合同,对支付时间、支付账户、借款利息等进行明确约定。在出具债权债务凭证时,注意避免混淆,比如:“借条”“收条”“欠条”的使用要作严格区分;避免使用“还(hái)欠款”和“还(huán)欠款”这样容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表述等。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 吴强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编辑 王沛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