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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蛳不是想捞就捞,扬州四人非法捕捞被起诉

东方头条 2019-10-14 17:00:05 新闻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通讯员 李芸 张雪峰 记者 顾潇

螺蛳鲜美,这也让不少渔民想捕捞螺蛳来赚钱,但是现在螺蛳不是随便可以捕捞的,捕捞超过 500 斤,将面临刑事处罚。日前,扬州于某等四人使用禁用渔具在河里捕捞螺蛳达 600 多公斤,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非法捕捞时用的抄网渔具

于某是扬州江都人,平时靠捕鱼为生。今年 4 月 13 日凌晨 3 时许,于某和丈夫郭某以及妹妹、妹夫四人骑着两辆三轮摩托车特地来到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一条河边,用抄网在河里捞螺蛳。捞了两三个小时,四个人就捞了 12 袋螺蛳。随后四人将装满螺蛳的三轮摩托车放在路边,又继续到附近一个鱼塘里捞螺蛳,结果被附近一名看鱼塘的村民发现。该村民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四人抓获归案,当场缴获抄网两把及捕捞的螺蛳,经称重,四人捕捞的螺蛳达 658.55 公斤。

在公安机关,四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而涉事螺蛳被警方全部放生。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使用的抄网是 7 号网,网眼是边长为 0.7 厘米的正方形,专门用来捕捞螺蛳。

△四人非法捕捞螺蛳被警方抓获

据广陵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经相关部门鉴定,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抄网属于耙刺类渔具,网目尺寸只有 0.7 厘米,依靠拖曳方式作业,主要用于捕捞螺蛳、河蚬等底栖水生生物。这种渔具操作简单,作业范围和捕捞强度比较广,但捕捞的选择性差,大小通吃,在作业中对所经水域破坏严重,不仅直接破坏底栖水生生物资源,而且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水体悬浮物浓度,降低水体透明度,对渔业资源造成不利影响。根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该渔具属于"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渔具"。

广陵区检察院认为,四名犯罪嫌疑人采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重量达 500 公斤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0 月 11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目前广陵区检察院已经向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