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 最担心的莫过于违章被扣分罚款了 最近有车主反映一个问题 同一条交通违法行为 在两个地方竟有不同的罚款金额 究竟以哪个处罚为准? 10月10日 山西省交管部门在采访中给出了答案 太原市民李先生国庆期间驾车去了武汉,因不熟悉路况,在武汉市区占用了公交车道被电子眼抓拍,接着手机上收到交通违法信息,违法代码显示为“1019”。后来他查到违法代码“1019”表示“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但该违法行为在武汉罚款50元不记分,在太原罚款100元不记分。李先生犯难,到底以哪个为准呢? 记者了解到,“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在武汉和太原交管部门的违法行为代码均为“1019”,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允许各地对同一违法代码对应的交通违法行为出现不同的处罚标准。 那么,李先生处理这个交通违法以哪个为准?交管部门表示,该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以处理地的处罚规定为标准。也就是说,李先生若在武汉处理这起交通违法,只需缴50元罚款,如果在太原处理罚款则需缴100元。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对同一名称的违法行为也并不全都使用同样的违法代码,所以这种情况并不适用于所有的交通违法异地处理,不具有普遍性。 那么, 驾车外出收到异地罚单, 该如何处理呢? 异地违法处罚,罚单不同处理方式也不一样。罚单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交警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种是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5号)规定,交警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直接携带处罚决定书前往银行缴纳罚款即可,或通过网上银行缴纳。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根据违法行为适用程序不同,这里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违法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均可处理。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违法必须在违法发生地处理。 此外,交管部门提醒,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杨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