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张蕊)近日,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公安局根据群众报警接连救助了两只野生动物。其中一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草鸮,一只为三有动物—蓝孔雀。 据了解,近年来,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公安局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深远意义及猎捕野生动物的严重危害,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有了较大的提升。群众在碰到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时会打电话报警求助或直接将动物送交自然资源公安机关救助。 被救助的野生动物 记者 张蕊 摄 9月21日上午,晋宁区自然资源公安局接区公安分局古滇派出所电话称:“有一只猫头鹰一样的动物落在派出所不会飞了,希望自然资源公安前往处置”。9月21日22时45分,晋宁区自然资源公安局接群众电话报称:“其在晋城镇回龙村捡到一只像孔雀一样的动物,希望自然资源公安前往救助”。 接报后晋宁区自然资源公安局值班民警立刻赶往报警地点。经分别向报警人了解,古滇派出所的这只鹰是9月21日上午落在派出所的,因一直不见该鹰飞走,为防止该鹰受到伤害,遂联系自然资源公安局前往处置。回龙村这只孔雀是报警人捡到的,其担心该孔雀会被其它动物伤害,遂报警求助。 被救助的野生动物 记者 张蕊 摄 经民警检查,两只动物分别为草鸮和蓝孔雀,生命体征稳定,但精神状态不佳,不具备野外放生条件。为让其得到更好的救助,民警于9月22日将其移送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进行救助。 经中心工作人员鉴别,鹰为草鸮,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孔雀为蓝孔雀,属三有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