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时期,中国北方与南方的形势有着天壤之别,南方一直处于汉族政权的统治之下,经济发展模式也一直延续了两汉时期的小农经济。虽然在门阀政治的影响下,中国南方出现了大量的地主阶级,对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产生了一定的打击,但是整体来说南方的经济还是在稳定发展的。 但是中国北方但是处在长期的战乱之中,而且统治者都是少数民族,他们依然没有彻底改掉游牧的生活方式,经常圈禁良田以供放牧,传统的农业种植遭到了毁灭性打击。直到北魏孝文帝开始推行均田制后,中国北方才重新建立了以农业为核心的经济体系,农业发展得到了部分恢复。但是与汉朝时的制度不同,均田制下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其理念与西周早年的井田制反而比较类似,这样的逆历史潮流的变化必然有其深层次的原因。故借此机会,我将从北魏“自由人阶级”入手,分析均田制得以在北魏实行的原因。 北魏陶俑引言 北魏是由鲜卑人创建的政权,在其刚刚入主中原的时候,他们还保留着草原游牧民族的社会结构以及生产方式。他们的部落依然更加重视放牧业而不是种植业,而且他们还保留了不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由人阶级,这些人主要负责在战时作为士兵参战,而在平日里则完全依靠农民的供养。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之下,主要由汉人组成的农民阶级受到了极大的剥削,而且数量极少的土地几乎无法供养当时的人口。《魏书》记载:“上谷民上书言苑囿过度,民无田业,乞减大半,以赐贫人。” 鲜卑民族游牧射猎图 随着北魏政权在中原的时间逐渐增加,他们也逐渐改变了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们主动把猎场改成农田,然后分发给农民们让他们进行耕种,不过土地的产权只属于国家,农民只是被国家剥削的角色。在均田制实行之后,北魏政府的皇权得到了极大的加强。这个时候,北魏依然保留的自由民阶级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们作为鲜卑族的重要战力,分散在国家的各个区域,在民怨上升,发生暴动的时候,这些人总是能够很快将起义镇压下去。 不过除了依靠军事力量维持皇权,保障剥削之外,北魏的均田制还是对北方的汉族人民做出了一定的妥协,下面我就将具体分析均田制改革解决的几个问题。 剽悍的鲜卑骑兵耕地增加解决生存问题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北方一直处于战乱之中,其中尤其以长安,洛阳,邺城等政治中心周围战争最为激烈。虽然在辽东,关中等地区也存在着相对安定的区域,但是曾经作为中国粮食生产基地的中原地区却变得荒地千里,而且当地的居民也流散于全国各地。这些浪费掉的土地资源让北方百姓一直受到饥荒的困扰。《魏书》记载:“或死于干戈,或毙于饥馑,其幸而自存者盖十五焉。” 饱经战乱的汉族人民 均田制的实行,虽然没有直接交给农民属于他们自己的土地,但是至少给予他们立足之地。这样的政策鼓励更多流落在外的中原人民回到自己的故土来重新进行农业生产。孝文帝改革 的时候北魏已经在中原安稳统治了较长的时间,被战乱破坏的土地也得到了逐渐的恢复。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原地区的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北方的粮食危机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而且在均田制推行之前,这些地区的土地本就是国家所有,因此在这里推行均田制的阻力也就最小,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也相对较高。中国中原地区在经历了一百余年的动荡之后终于开始逐渐恢复元气。 北魏孝文帝拓跋宏《魏书》记载:“一夫制治田四十亩,中男二十亩,无令人有余力,地有遗利。” 除了这些曾经是耕地的国有土地之外,北魏政府还将土地按照开发程度分为了宽乡以及狭乡。为了鼓励难民们去开发荒地,北魏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虽然这对于难民们多少有些不公平,但是这一举措确实让中国北方的农业开发获得了提升,也让粮食产量得到了进一步保障。奴婢得田,桑地可卖,皇权向地主的妥协 前文提到了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中国北方的大部分地区都受到了战争的摧残,但是依然有部分远离政治中心的地区得以在战火中保全下来。自东汉末年以来,中国便进入了门阀政治的时代,中国北方的名门望族有些便退隐到这些安定的地区避难。他们在这些地方进行了大量的土地兼并工作,他们买下了大片的土地,并且将当地的农民都变为自己的佃户,为自己工作。均田制的实行要把土地从他们手中抢走收归国有,自然会引起地主阶级的不满。 南北朝士族聚会 为了调和这一矛盾,北魏政府在推行均田制的过程中特别说明了奴婢也可以分到一定数额 的土地,但是在得到土地后,他们的身份依然是奴婢。因此这些奴婢所分到的土地其实是归其主人,也就是这些世家大族所有的。虽然他们的利益会受到一定的损害,但是整体来说他们依然可以拥有大量的土地,皇权与地主阶级的矛盾被初步化解。《魏书》记载:“奴四十亩,婢二十亩,不给桑田。麻布地区,奴受麻田十亩,婢五亩。” 除了赐予地主阶级更多的土地之外,为了保障地主阶级依旧拥有土地兼并的权力。虽然政策中明确表示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北魏政府所有,但是在分给农民的土地里所包含的桑田却是可以买卖的。这样一来,随着剥削的加深,农民又会生出卖地来保证生存的意愿,而这些世家大族中的地主阶级就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土地兼并,扩大生产面积,满足他们积累财富的需要。《魏书》记载:“诸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恒从见口。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 桑树幼苗 对于这些名门望族,北魏还推出了针对宗族的一系列政策。中华民族的家族观念根深蒂固,同姓之间排斥异姓的心理古已有之。因此北魏政府规定农民在去世或者因年老退休时,其土地优先分给自己的亲属,而不是收回国有分配。这样的政策无疑让那些在地方势力庞大的门第们受益良多,地主阶级与皇权达成了进一步和解。《魏书》记载:“诸远流配谪、无子孙,及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以供授受。授受之次,给其所亲,未给之间,亦借其所亲。”均田制实行过程中 自由民阶级的作用 从前面的观点我们不难发现,在均田制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北魏政府最先考虑的是皇权的稳定和地主阶级的收益,而没有考虑平民的利益诉求。由于鲜卑人自己并不从事农业生产,所以汉族农民必须要上缴极高的赋税以供养这些自由民阶级。 由于北魏当时还面对着刘宋政府的强大压力,因此对于军粮的需求日益增加,农民的生活条件也越来越差。终于在他们忍无可忍的时候,农民起义在北魏境内渐次爆发了,这些起义不仅仅源于对于生存的渴求,也有着民族情绪的爆发。《魏书》记载:“九月,卢水胡盖吴聚众反于杏城。冬十月戊子,长安镇副将元纥率众讨之,为吴所杀。吴党遂盛,民皆渡渭奔南山。于是诏发高平敕勒骑赴长安,诏将军叔孙拔乘传领摄并、秦、雍兵屯渭北。” 盖吴起义 这个时候,鲜卑的自由人阶级便开始发挥起作用,他们可以迅速在国境内集结形成一支部队,来快速赶赴起义地区镇压百姓,这使得大部分北魏时期的农民起义并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除了卢水胡盖吴起义由于其与刘裕相联合,需要拓跋焘御驾亲征之外,其余的起义都可以由自由民阶级处理掉。这也是为什么均田制这样一种在东晋南朝都不可能实施的制度,得以在北魏施行的根本原因。这种皇权至上的政策一定要有有力的国家暴力机关配合才能够保证其实行。评价 北魏政府的均田制作为魏孝文帝改革中的最重要政策,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整体北方中国的生产水平,让许多荒废的耕地重新投入到生产之中,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扰北方多年的粮食问题。 北魏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改善了流民的生存条件,又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地主阶级的利益,给予他们扩大生产的空间。而且还有自己的族人采取暴力手段保障政策的执行,为了让均田制得以实施,北魏政府可谓煞费苦心。 但是均田制的根本是建立在对于农民的残酷剥削之上的,为了稳固其政治地位,北魏政府还拉拢地主阶级一起对农民施压。这样的政策虽然在前期可以吸引流民从事生产,但是长期看来并不能安定人民,满足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北魏终究失去了百姓的支持,其灭亡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参考文献:《魏书》、《北史》、《晋书》、《宋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