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看看发票种类: 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普通发票三个大类。可见,机动车专用发票是针对汽车销售专门定制的一种发票,没有增值税专票和普票之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增值税发票里的一种。 机动车销售过程中一般不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过程中,如果是生产厂商销售给汽车4S店,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管是生产厂商还是4S店,销售给消费购买者,都需要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如果购买者是一般纳税人,则发票上填写其税号,凭机动车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则填写身份证号或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这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做进项抵扣。 最关健的区别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了发票联和抵扣联外,还有办理汽车牌照、行驶证使用的联次,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没有这样的联次,不能上牌办证。 其次,我们看看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规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第三,我们看看发票样式: 机动车销售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机动车销售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