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德州交警支队召开德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新闻通气会。自2019年12月1日起,德州市各县市区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 据悉,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有利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制,有利于严厉打击盗窃、收赃、销赃、窝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及追赃返还,提高治安防范能力;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生产、销售超标车辆违法行为,规范生产、销售秩序,避免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继续流入社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本次集中登记挂牌工作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结束。自2020年6月1日起,停止办理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2020年6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2023年1月1日起,使用过渡期临时号牌的电动二轮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内广大车主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退车、拆解报废等方式积极主动置换和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本次集中挂牌登记电动自行车主要分为以下集中情形:(一)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二)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且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三)对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电动二轮车(电动摩托车除外),实行备案登记,发放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但是存在以下情形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挂牌: (1)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2)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 (3)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凿改的; (4)属于电动二轮摩托车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本次集中挂牌登记仅针对二轮电动自行车,三轮、四轮电动车、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类型的车辆,待国家出台政策后,再按照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本次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免费办理,号牌制作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