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上午,澄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澄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曾某明等31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强迫交易、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敲诈勒索、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曾某明组织、领导他人在澄海区上华镇渡头村一带称霸,非法敛财,笼络、招纳村干部、家族宗亲人员及社会人员,利用、操控渡头村村委会、老人协会,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被告人曾某洽、曾某岳等16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0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被告人曾某明的组织领导下,在澄海区上华镇渡头村及周边有组织的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强迫交易、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犯罪作案共12宗,其中寻衅滋事5宗,致1人轻伤,2人轻微伤;聚众斗殴1宗致1人轻伤、毁坏财物损失价值为9095元;敲诈勒索2宗,敲诈勒索金额32万元;聚众冲击国家机关1宗;强迫交易1宗,违法所得65万元;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1宗,非法获利781700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宗,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171万元。 公诉机关起诉认定,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形成之后,曾某明利用组织的势力及影响,操纵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先后扶植被告人曾某斌担任渡头村村委会主任,扶植曾某洽担任渡头村治安主任,并操纵老人协会换届选举,扶植未满60周岁的曾某岳担任老人协会副会长,通过渗透、把持农村基层政权,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欺压百姓、把持渡头村村政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非法保护,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因该案被告人数众多,涉及罪名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一周左右。被告人亲属、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