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着急,先来看看你的“投资”属于以下哪种情况↓ 投资?借贷?还是骗局? 首先,要区分你所说的“投资”是不是用在了真实的项目上。如果你是把钱投到了某个具体的项目上,你是股东或者合伙人,那么按照收益和风险共担的原则,如果投资失败,那么由此产生的亏损一般由你自己来承担。 其次,有些人所签的合同名义上为投资,但实际上他并不是股东,也不享有投资人的相关权益,只是有定期返息的收益权,那么这种合同就是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如果你是这种情况,合同到期了对方还不给钱,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偿付本息。 第三,现在有部分投资公司以零风险、高回报为诱饵,违反国家的金融管理规定,和大量不特定的人签订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导致很多老百姓的钱血本无归。这种情况可能构成刑法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这种涉嫌违法的行为大家要相互提醒、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庞氏骗局无处藏身。 在此提醒大家 高收益一般意味着高风险 当对方给你承诺的收益超过6%的就要打个问号,超过8%的就很危险了,如果是10%以上的,就可能让你损失掉全部本钱。如果遇到有人给你推销高收益的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慧眼,因为“你看的是他给的利息、他盯着可是你的本金!” 高额返利不可信,捂好钱袋要记牢! 来源:央视社会与法 很多人认为一旦认定非法集资,投资人的钱就要不回来了?!今天就让我们为大家详细梳理,非法集资是如何返还的。 问: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钱就无法起诉了吗? 答:不是的!要注意这种特殊情况:2015年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中,借款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 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就是说你这个投资款借给甲了,借款的时候乙提供担保了,如果因甲涉嫌非法集资,那么你可以起诉乙担保责任归还本金、利息等。 问: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怎么办? 答:《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该《意见》第八条:关于跨区域案件的处理问题规定: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对于分别处理的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 问:非法集资行为的代理人,把集资的钱都交给公司,自己并没有截留,也违法吗? 答:《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问:集资参与人已经拿到的利息、分红等回报还追缴吗? 答: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因此,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但是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收取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即使集资参与人是通过民事程序生效判决获得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公安机关也有权追缴集资人用集资款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这就如同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前,集资人用集资款归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和回报,公安机关依法虽不能将集资参与人已获得的本金(按合同无效处理,各自返还财产)追缴纳入涉案财物,但有权对集资人用集资款已支付集资参与人的利息、分红等回报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注: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