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山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银保监罚决字〔2019〕17号)显示,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在董事长、总经理未经任职资格审查实际履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40万元。 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前身为三江航天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由山东省商业集团重组而来。根据2012年3月22日《中国银监会关于三江航天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后续变更事项的批复》,重组完成后,三江航天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鲁商集团”)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