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山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银保监罚决字〔2019〕26号)显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个别房地产融资业务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70万元。 山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银保监罚决字〔2019〕15号)显示,宋冲对所在机构未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个别房地产融资业务违规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对其处以警告。 山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银保监罚决字〔2019〕20号)显示,张科对所在机构未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个别房地产融资业务违规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对其处以警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山东信托”)初创于1987年3月,时称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地为山东省济南市。2002年8月,山东信托完成增资改制和重新登记工作,由国有独资公司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07年6月,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名称变更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之初为省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2002年8月进行了增资改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11亿元增至12.8亿元(其中美元1500万元)。2007年8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包括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市投资公司等5家单位。2015年7月30日,经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