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中心1月9日讯(记者 里豫 李冰岩)近日,上市公司华虹计通(300330.SZ)被爆出涉案前证监会发审委委员韩建旻的受贿一案。与此同时,华虹计通作为早期进入非接触式IC卡自动收费系统领域的公司,却并未在该领域有,反而在上市后的几年间业绩盈亏相间,有调节利润之嫌。 为过会求关照 行贿韩建旻 据悉,从江县人民法院审理韩建旻犯受贿罪一案,一审已于2019年8月26日作出(2018)黔2633刑初91号刑事判决。 原审判决认定,2009年8月7日至2011年8月24日,被告人韩建旻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聘任,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三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期间,在审核拟上市公司的发行申请材料中,违反规定收受申请公司董事长或保荐机构人员的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建旻在受国家事业单位聘任担任发审委专职委员期间,利用其负责审核企业上市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申请企业的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437871.783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根据韩建旻受贿案相关判决书显示,2012年初,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顾晓春,在申请公司上市时,为保证顺利通过发审委的审核,与总经理范恒商量后,由范恒拿2万美元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于力,让其送给韩建旻,于力将2万美元拿给沈某帮送给韩建旻并让其帮忙。2012年5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上海华虹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对于在韩建旻受贿罪一案中,华虹计通及东方证券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的规定为: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但对具体犯罪的认定和处罚,还需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事实、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对于韩建旻一案,华虹计通至今也并未向投资者进行公告。 上市后业绩盈亏相间 涉嫌调节利润 华虹计通上市后十分低调,除了2012年首发上市时募集了3亿元资金以外,至今7年多时间以来都未在二级市场内进行过融资,甚至连融资筹划公告都未披露过。与其他上市后频繁融资、举债扩张的上市公司不同,华虹计通的账面十分“干净”,不过,体现在业绩上,公司上市后业绩盈亏相间,有调节利润之嫌,为此还收到过交易所的问询函。 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8年,华虹计通的净利润分别为1329.67万元、-1361.48万元、-2894.72万元、594.91万元和-1930.59万元,持续呈现出盈亏相间的特点。 截止到2019年前三季度,华虹计通的净利润为105.79万元。按照“规律”,2019年或许是“盈利”的一年。 除了多年业绩盈亏相间,记者还注意到,公司2018年以及2019年第一季度,“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AFC)”项目在执行进度为0的情况下,分别收到回款804.05万元和1608.09万元,合并报表列示的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469.06万元和1059.17万元。 经营现金流持续流出 经营陷困境 根据公开资料,华虹计通主营业务是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城市通卡自动收费系统(城市公交一卡通收费系统等)、RFID物品识别与物流管理系统,以及相关的读写机等终端产品。 近年来,以互联网支付方式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方式迅速发展,移动互联和线上支付也快速进入了小额支付的领域,因为大环境发生了改变,华虹计通上市时的募投项目也被迫终止。 但让人疑惑的是,在支付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华虹计通作为早期进入该领域的上市公司,有十分便捷的融资条件,也有技术积累,但却并未在上市后积极创新搞研发,而是不断“掏空”自己,任由竞争优势不断丧失,成为一家在盈亏平衡线上挣扎的公司。 这一点除了从上述提到的业绩亏损情况可以得到印证,此外,从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也能看出端倪。 上市多年,除2016年经营性现金流净流入1028.85万元以外,其余6年时间全部呈现大幅净流出状态,2019年前三季度继续为-2884.63万元。这对于一家按项目结算进度确认收入的工程项目类公司而言,不是一个好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