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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银保监会推动银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逐条解读五年目标和六大任务

东方头条 2020-05-20 16:31:47 财经

1月3日,银保监会官网接连发布3个政策文件,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52号文》)。此外的两项政策,分别针对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与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

《52号文》提出了从2020年开始,未来五年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30条细则。政策提出,到2025年,我国要实现金融结构更加优化,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

其中,引发市场热议的条款包括居民储蓄入市、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金融科技运用、互联网金融整治与房地产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针对这一顶层监管文件,零壹智库将从五大目标、六大任务与业务聚焦点等维度出发,逐条解读,以期为从业者制定战略决策,提供业务启迪。

一、五项目标与六大任务:明确未来5年监管重点

《52号文》涵盖了从2020年算起,未来五年银行业保险业的金融监管重点,提出了五项目标与六大任务。从影响机构类别的范围来看,主要涉及下图所示的7类机构,可见这项政策的受众群体呈现为多元化特征,以此作为业务发展的风向标。

图 1:《52号文》影响的7类机构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52号文》,零壹智库

1.五项目标

第一,到2025年,实现金融结构更加优化,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

第二,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第三,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产品开发能力明显增强,形成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体系;

第四,信贷市场、保险市场、信托市场、金融租赁市场和不良资产市场进一步健全完善;

第五,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处置,银行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2.六大任务

本次政策提出下表所示的六大任务,涵盖了前台营销、中后台风控管理以及金融机构内控管理等多方面,对2020年之后的五年金融监管重点,指明了方向。

表 1:《52号文》提出的银行业保险业六大任务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52号文》,零壹智库

二、业务聚焦点:储蓄资金入市、小微民企融资与金融科技

银保监会《52号文》从1月3日发布开始,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各界纷纷发布了不同角度的系统解读。零壹智库研究发现,市场热议焦点在于下述三个方面:

一是储蓄资金入市。文件提出——“有效发挥理财、保险、信托等产品的直接融资功能,培育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各类健康和养老保险业务,多渠道促进居民储蓄有效转化为资本市场长期资金。鼓励各类合格投资机构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这一重磅条款,将推动金融机构由间接融资进一步转向直接融资,推动理财子公司、社保基金、养老金和保险资金积极入市,更好地推动资本市场发展、优化融资结构。

二是小微民企融资。2019年以来,从国务院到央行、银保监会,多次重申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于民营与小微企业资金支持力度,并持续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利率。在此基础上,《52号文》再次强调小微金融服务,从2020年起的五年之内,将借助金融科技来推进小微信贷产品创新;

三是金融科技。政策提出,借助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生物识别等技术,有效监管金融机构构建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金融科技子公司以及非持牌机构的违规风险及时预警。2020年起,监管层将逐步完善金融科技专项管控指标,并专门指出“完善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准入、监督和评价机制”,使金融与科技的结合更加合规,做到有法可依。

三、政策逐条解读: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30条细则

《52号文》指出了下述六项重点任务清单,以此推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包括:

1.推动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

根据银保监会的政策导向,各类商业银行要主动寻求差异化的经营路径,防止盲目做大规模。同时,文件指出各类银行机构应当借助现代科技手段,促使银行业实现提质增效。

表 2:各类银行机构的差异化发展重点

资料来源:《52号文》,零壹智库

除了上表所示的五类银行机构类别之外,《52号文》还鼓励发展社区金融、民营银行批设、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等领域。此外,在保险业方面,政策鼓励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并支持发展相互保险、健康和养老保险等机构。

在扶持非银行金融机构方面,政策对于银行系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及金融租赁公司,各自发挥其特色优势。

2.完善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金融产品体系

政策指出,重点完善下述6个领域的金融产品体系:

第一,积极开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

第二,加大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

第三,优化“三农”金融产品供给;

第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第五,丰富社会民生领域金融产品供给;

第六,增强金融产品创新的科技支撑。

从普惠金融服务的角度观察,扶持民营与小微企业、扩大“三农”金融扶持力度,符合国家鼓励的方向。《52号文》提出:“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续贷支持力度,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探索金融科技在客户信用评价、授信准入、风险管理等环节的应用,有效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目前,我国正处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时期,推动民营与小微企业发展,对于经济转型升级的价值显著。

在金融科技促进产品创新方面,《52号文》明确规定:“银行保险机构要夯实信息科技基础,建立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组织架构、激励机制、运营模式,做好相关技术、数据和人才储备。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生物识别等新兴技术,改进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强化业务管理。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终端业务,探索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从这些表述可以发现,从2020年开始,金融与科技之间的结合将更为紧密,并且相关监管指标将逐步出台并细化落实。

3.精准有效防范化解银行保险体系各类风险

银保监会本次发布的政策文件,提出了下述5项风险管理工作重点:

第一是积极稳妥推进问题金融机构处置。针对2019年相继发生的包商银行、锦州银行风险处置事件,本次政策提出7类方式来化解中小机构风险,具体包括不良资产处置、直接注资重组、同业收购合并、设立处置基金、设立过桥银行、引进新投资者以及市场退出。其中,设立过桥银行是监管机构首次提出;

第二是有序化解影子银行风险。监管部门将实施穿透式管理,严控银信类通道业务,并要求保险机构继续清理多层嵌套投资、关联交易加杠杆等违规行为。2020年1月6日,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肖远企对本次政策进行权威解读时指出,2017年启动“治乱象”至今,三年来已累计压降影子银行16万亿,整体风险可控;

第三是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包括房地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与集团客户信用情况等领域,均成为监管层的严查重点。其中,房地产金融一直是我国历年来的管控重点,文件指出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金融监管要求,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抑制居民杠杆率过快增长;

第四是大力整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政策指出“坚决清理和取缔未经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和活动”,使业界联想到2019年以来的互联网金融“清退”风暴,尤其是各类非持牌机构,这一新兴业态潜在金融风险已引发监管层高度关注。“推动建立健全对非法金融活动全产业链、全生态链的防控打击体系”“指导地方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推动不合规网络借贷机构良性退出”这些政策导向,均在文件中明确提出。同时,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一步优化非法集资、反洗钱、反欺诈等方面的处理效率;

第五是增强抵御风险能力。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我国多家银行在2019年加速推进资本市场融资、补充资本金,引发市场广泛关注。本次文件也提出,“银行保险机构要制定中长期资本规划,多渠道补充资本,依法合规创新资本补充工具,同时加强资本管理,发挥资本对资产扩张约束和资源配置优化的作用”。

4.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文件提出五项规定,具体包括: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规范股权管理、加强“三会一层”建设、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尤其是在“三会一层”建设方面,文件指出“限制股东既提名股权董事,又提名独立董事,确保独立董事真正独立,依法履职”。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政策提出“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完善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准入、监督和评价机制”,这一条款与2019年以来引发热议的“助贷”业务与个人隐私数据爬虫等问题紧密关联。

5.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政策涵盖3方面内容,即深化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引进先进国际专业机构、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走出去”。1月3日,银保监会下发《52号文》的同日,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加上2019年12月末出台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充分说明金融监管机构推动银行保险业对外开放。

在“引进先进国际专业机构”这则条款中,提出“吸引财富管理、不良资产处置、专业保理、消费金融、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境内市场”。由此可见,在零售银行转型方面,2020年我国将迎来更多竞争者,市场发展更为多元化。

此外,也提出外资设立理财子公司、子行、分行、子公司等分支机构的鼓励方向。此前在2019年12月,银保监会已批准一家外资控股的理财子公司。今后,更多的外资系持牌机构将进驻国内,不断丰富我国金融服务体系。

6. 加强金融监管和廉洁金融建设

在严格依法依规监管方面,政策指出“研究制定金融科技公司监管制度,加强新兴金融业务和业态监管。充分运用现代科技丰富监管手段,加强资金流向监测,提升跨行业、跨市场、跨境交叉性金融风险的识别、防控和化解能力”。金融科技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组织形态,未来在业务合规操作与交易行为上,监管层将遵循国际先进经验,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特色化管控模式。

在全面推进廉洁金融建设,政策规定“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化作风建设,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监管层将密切关注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各类风险事件。

四、小结

银保监会《52号文》的发布,为银行业、保险业进入2020年之后的五年,提出了更为细致的监管规定。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迅猛发展,监管任务重点也呈现新特点,在反洗钱反欺诈、小微民企融资、理财子公司与金融科技子公司建设等方面,均实现了提质生效。

此外,本次政策也指出中小机构风险化解、影子银行管控与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方面,下一个五年将是银保监会的工作任务重点。通过加强金融业对外开放,吸引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从而促使我国构建出一个更加良性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保证业务合规运行,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