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操作问答》(简称《操作问答》)表示,未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抽查省级主管部门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执行情况。对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向全国通报,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其实,自产能置换政策实施以来,也经历了多次的修改,从置换地到置换比例。五年的实践证明,现行的产能置换政确实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违规新增项目,有序引导资源要素合理流动配置,促进技术进步、优胜劣汰和优化布局,行业效益稳中向好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 产能置换政策的演变 2013年《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明确规定:“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新项目,必须按照等量或减量的原则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明确指出:2013年度及以后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不含各地列入明确压减范围的钢铁产能),方可用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且不得重复使用。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需置换淘汰的产能数量按不低于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的1.25倍予以核定,其他地区实施等量置换。 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施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等一系列文件,提出严禁新增产能。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 2016年《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国发〔2016〕72号)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2017年《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5吨产能;位于其他非环境敏感地区的新建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25吨产能;西藏地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执行等量置换。 2017年12月31日,工信部发布《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水泥熟料项目,除西藏地区继续执行等量置换外,其他地区全面实施减量置换,其中: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内的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5吨产能;位于非环境敏感区内的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25吨产能。 对跨省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强调应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产能指标应由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主管部门分别核实确认,并在各自门户网上公告。 2018年8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其中明确指出要切实做好禁止新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工作,对确有必要新建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需持有经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 产能置换比例的演变 2013年,《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产能置换量从等量或减量置换。 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中指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需置换淘汰的产能数量按不低于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的1.25倍予以核定,其他地区实施等量置换。 2017年12月31日,工信部发布《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中指出水泥熟料项目,除西藏地区继续执行等量置换外,其他地区全面实施减量置换,其中: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内的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5吨产能;位于非环境敏感区内的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25吨产能 其实,自产能置换政策出台之日起,便被置于行业舆论的漩涡之中,行业媒体、行业人士也对包括产能置换的比例、允许异地产能置换以及“僵尸产能”死灰复燃等等话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对于异地产能置换争论是最多的,部分行业人士认为在全国普遍水泥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异地产能置换大门的打开,无疑将造成企业将严重过剩地区的产能置换至不过剩的地区,最终造成全国性产能过剩,将水泥行业推向深渊。特别是从近两年所发生的置换项目来看,也多为从北方等传统过剩地区置换到南方省份。 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水泥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崔星太曾指出,异地置换背离了去产能这个大方向,似乎弊大于利。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叶青曾表示,跨地区产能置换政策会造成全区域的产能过剩,包括西藏地区,无异于“雪上加霜”,必须绝对禁止。太泥董事长张安平也曾指出异地产能置换有弊无利。 目前水泥行业确实存在产能严重过剩以及产能利用率明显偏低的情况,并且随着这些年国内经济高速发展,水泥需求快速增长,国内水泥生产线建设大潮中,虽然多数是以做实业为目的,但是也有不少生产线是以倒卖为目的,甚至存在卖批文的情况。这部分生产线带有投机性质,以至于建设标准相对较低,在实际运营中,能耗、环保、安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加上有关部门监管松弛或者地方利益牵扯,生产线不达标问题长期存在,或者事实上处在不稳定生产状态中。 所以,以此为大背景出台的异地产能置换政策对水泥行业来说解决了不少问题。 首先,异地产能置换的落实有利于提升产能集中度,使得强者越强,大者越大。实施跨区域产能置换有利于将产能过剩相对严重地区的产能向其他地区进行转移,除西藏地区外,异地产能置换事实上实施了减量置换,从总体上对产能有所压减。既可控制新增产能,又在一定程度上去了产能。实施跨区域的产能置换也有利于产能集中度的提高。 其次,异地产能置换有利于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我国还有接近四分之一的水泥产能是早期的新型干法窑,1500t/d或者2000t/d以下,这些生产线不少是早期从一千吨甚至几百吨生产线升级而来,但生产工艺相对比较落后,能耗和排放也相对较高,已经很难跟上行业发展的节奏。通过产能置换、异地产能置换等方式将落后生产线淘汰,拟建新线,使用新的生产技术,这在一定意义上加速了落后产能的淘汰,提升企业生产技术水泥和生产线的迭代更新。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颇为关心的另一问题:怎样避免关停或长期未生产的“僵尸产能”加入产能置换?在1月3日工信部发布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操作问答》中已对僵尸产能又一个明确的界定,即已停产两年或三年内累计生产不超过一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不能用于产能置换(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综上所述,通过全国性的产能置换平台,让低效产能在市场上流动,通过并购重组,减量置换降低产能总规模。在市场化、法治化框架内去产能,产能置换则是市场化、法制化去产能的典范,而新陈代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新增产能要严禁,新建合规生产线则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 2019年产能置换项目整理 来源: 中国水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