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 1. 清算组 请输入图片描述 【提示】不按规定清算的责任承担 请输入图片描述 2. 清算组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 清算程序 (1)通知和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申报: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提示1】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提示2】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总结】通知和公告时间 合并、减资: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起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合伙企业的清算:确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30日内,未接到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提示】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法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4. 清偿债务 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 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提示】 (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在解散时不需要清算; (2)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在解散时应当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