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提示:原国税发[2000]84号中第二十五条(三) 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次调整为4年,新增加了电子设备为3年.要注意的是,本规定自2008年起实施,以前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能调整.关于预计净残值,企业可自行确定,只要是合理的就行.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折旧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答: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 1、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2、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